監察院多刮自己的鬍子

(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上一屆監委張武修高涌誠調查臺北市長柯文哲「器官捐贈案」,約詢相關的訪談錄音、逐字稿與11部訪談影片,卻外流成爲臺聯記者會網路宣傳影片之用,引爆監察院泄密疑雲,更讓監察院蒙上打擊政治異己的「東廠」惡名。

監委高鳳仙雖主動調查,但卸任前未果;新一屆監委林國明與賴鼎銘繼續調查,卻不了了之,最後由院會決議移送檢調機關偵辦。監察院辯稱因爲沒有司法調查權,所以全案交給檢調釐清,強調無針對特定個人。但職司監督政府的監察院,可以糾彈公務人員違法失職,也可糾正政府機關不當,如今卻謙稱自己無權調查,豈不更顯欲蓋彌彰?而自己的鬍子都不敢刮,往後難道還有臉刮別人鬍子?

回顧引爆馬王政爭黃世銘監聽立委柯建銘涉及司法關說與泄密案,當時的監委洪德旋吳豐山就曾約詢黃世銘進行調查。同樣是公務人員的泄密案,監察委員當然可依法進行調查,並提出糾舉或彈劾,追究其行政責任。若調查過程中發現被彈劾人員違法或失職之行爲有涉及刑事或軍法者,並可根據《監察法》第15條規定逕送各該管司法或軍法機關依法辦理。最後黃世銘彈劾案雖然未過,但卻被高院判決泄密確定。

監察院調查公務員的泄密案,其實不勝枚舉。前調查局長葉盛茂隱匿前總統陳水扁海外洗錢情資,並將之泄密給陳總統,97年遭監察院彈劾。內政部前部長余政憲受前總統夫人吳淑珍指示,泄露南港展覽館標案機密圖利力拓營造案,在100年遭監院彈劾。在調查黃世銘泄密案時,對象連跨院際司法官國會議長議員都可以調查約詢了,如今對於監察院內部的泄密案,竟以無司法調查權而自我設限,拱手送交檢調處理,不免啓人疑竇

依監察院正常的調查程序,最後總有個調查報告,再依照調查報告的結果來進行後續的處理。該還當事人清白的,就爲其澄清;該糾舉的,就向其主管長官或上級長官提出;該糾正的,就向行政院或有關部會提出;而該彈劾的,就向懲戒機關提出;涉及司法或軍法的部分,則移送相關機關追究責任。然而柯市長器捐案調查過程遭泄密案,不僅沒有調查報告,也沒有嫌疑人,整個調查程序更沒有按照既定流程,碰到監察院自己人就自動「迴避」,恐怕纔是最大的謎團

泄密案發生已經1年,結果仍原地踏步,司法偵辦恐怕只是另一個緩兵之計。黑已經抹了,糞也潑了,遙遙無期的真相又有何用?

蔡總統第二任,民進黨在政府各部門忙着內鬥黨內派系行政院長蘇貞昌虎視眈眈,恨不得馬上拉他下臺,朝野也因爲萊豬在立法院劍拔弩張,唯獨監察院,一團和氣,一片和諧。對應該強力監督的行政機關,輕描淡寫;對更須嚴以律己的內控時,卻上下交相賊,自己人不打自己人;但對於異己,監察院恐怕已淪爲總統的另一個梗圖輸出中心!(作者爲國家政策研究基金會副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