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假換時數!單週工時縮爲40小時 勞工國定假日少7天

▲砍假換時數勞工國定假日少7天。(圖/示意圖/高公局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23日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法草案,將現行雙週84小時法定工時縮短爲單週40小時,加班上限則是現行每月46小時增加爲54小時。勞動部長雄文指出,草案如通過實施,勞工每週工時縮短2小時,原來19天的國定假日將減少7天,與公務員拉齊,整體算下來,勞工每年減少48的工作時數。

會後記者會中,陳雄文表示,此次修法共修了10個條文,但最主要是針對正常工時與延長工時的調整,草案將正常工時從2周84小時,修正爲單週40小時,每週減少2小時;延長工時也就是加班部分,則是從每月46小時增加爲54小時,將減掉的正常工時變成加班時數。換句話說,就是將正常工時縮短,移轉到較有彈性、需付加班費的延長工時。

陳雄文說,此次修法將讓340萬的勞工受惠,配套方面,由於勞工每週工時縮短2小時,因此原來19天的國定假日將減少7天,與公務員的11天拉齊,但51勞動節還是放假,整體算下來,勞工每年減少48小時的一般工時。被砍假換時數的國定假日分別是,1月2日開國紀念日翌日、3月29日革命先烈記念日、9月28日孔子誕辰紀念日、10月25日臺灣光復節、10月31日蔣公誕辰紀念日、11月12日國父誕辰紀念日與12月25日行憲紀念日。►►►關注2016,邀請讀者加入《ETtoday筋斗雲粉絲團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羣(左)、勞動部長陳雄文(右)。(圖/記者賴於榛攝

勞動部修法減少一般工時,不過加班上限每個月卻是增加到54小時,陳雄文坦承,每個月增加8小時的加班小時,一年是96小時,扣除勞工每年減少48的工作時數,其實企業增加了48小時的勞工工作時數,只是這必須付出加班費,還得要勞工同意。

另外,這次修法也同步要改善企業「吃假」的惡習,陳雄文表示,常常企業在假日要勞工上班,又不給加班費或是補修,最後拖到年底不了了之,因此規定6個月之內,必須要補休完畢,逾期或契約終止時未補休者,應依發生時之工資計算標準發給工資。

至於何時實施,陳雄文指出,草案明定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目前希望在明年1月1日或是5月1日勞動節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