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瘦肉精成定局 從「禁藥」成「非核準用藥」

▲開放含瘦肉精美牛將成定局!延宕多時的食管修正案,衛生署於21日終於提出行政院版的建議條文

記者黃湘淇臺北報導

開放含瘦肉精美牛將成定局!延宕多時的食管法修正案,衛生署於21日終於提出行政院版的建議條文。修正條文分別是第11與第17條,修正後,萊克多巴胺禁藥變成「非核準用藥」、並授權衛生署制定安全容許量標準。對於特定標示部分,要以中文列出原產地,但不包含瘦肉精成分標示,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副組長馮潤蘭表示,國際貿易允許標原產國,但如果針對細項標示,恐會有貿易障礙問題

國民黨政策執行長林鴻池21日下午偕同衛生署官員,向媒體發佈食管法第11條及第17的修正建議條文。馮潤蘭指出,第11條文修正後,萊克多巴胺從禁止用藥變成「非核準用藥」、並授權衛生署制定安全容許量標準。她表示「非核準用藥」不同於現行法令規範的禁藥,「禁藥」是指禁止輸出、輸入、製造與販售,而「非核準用藥」就是必須要申請,覈准後才能使用。另外關於安全容許量標準,衛生署會參考同時進行的國人攝食評估」,來制定安全容許量。

馮潤蘭也解釋,關於第17條文對於特定標示部分的修正,也明確要求餐廳、及販賣散裝食品的市場等地,都要以中文標示原產地,並會授權衛生署制定特定食品和散裝食品的標示事項方法範圍。關於萊克多巴胺的成分標示,馮潤蘭表示,在國際貿易是允許標原產國,但若針對細項標示(萊克多巴胺),可能會有貿易障礙的問題。

但條文若通過,是否會造成臺灣本土不能使用瘦肉精,卻可以輸入外國含瘦肉精肉品雙重標準?馮潤蘭回答,我們是仿效日本模式,採分階段管理,只會罰上游的畜牧業者、不會罰賣肉品販賣商;衛生署會管食的安全容許量,農委會則管畜牧業者,不準在飼料中添加萊克多巴胺。

林鴻池表示,目前行政院版的建議條文可能會有三種方式送交立法院討論,先經國民黨內討論後,分別經由立委在委員會中提案、或經過修正動議,若朝野沒有共識,最後的手段就是送至院會進行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