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兩會丨全國人大代表、央行上海總部副主任金鵬輝:建議儘快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周炎炎 上海報道

2024年全國兩會召開之際,21世紀經濟報道獲悉,十四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副主任兼上海市分行行長金鵬輝提出了關於儘快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和加快推進《反洗錢法》審議發佈兩項建議。

金鵬輝表示,上一次《中國人民銀行法》修訂是在2003年,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時期人民銀行履職需要。他指出,一方面,關於人民銀行職責的規定不適應現實履職要求,與2023年9月發佈的《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調整中國人民銀行職責機構編制的通知》不盡一致。另一方面,缺乏人民銀行履職工具和手段的規定,未體現健全貨幣政策與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缺乏人民銀行維護金融穩定、管理金融市場、管理金融基礎設施等職責可以採取的措施和手段等內容。因此,有必要儘快再次修訂。

金鵬輝建議,緊緊圍繞服務實體經濟、防控金融風險、深化金融改革三項任務,聚焦建設強大的中央銀行機制,對《中國人民銀行法》進行修訂。

因此他建議,應強調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加強金融宏觀調控,將“堅持黨中央對金融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明確寫入立法目的,引導金融體系堅持以人民爲中心的價值取向,更好地進行金融宏觀調控,服務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完善人民銀行履行職責規定,建議根據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明確人民銀行擬定金融業重大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審慎監管制度等職責。

在建立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雙支柱調控框架方面,他建議明確人民銀行開發和使用宏觀審慎管理工具的權力,並對宏觀、微觀審慎管理分工予以明確。豐富貨幣政策工具,增加貨幣政策工具靈活性,保證貨幣政策調控科學合理有效。建立宏觀審慎政策框架,明確宏觀審慎政策目標,以加強逆週期調節和穿透式監管爲重點,健全金融機構逆週期資本緩衝、風險準備金、壓力測試等宏觀審慎政策工具。

在完善金融穩定職責及手段方面,他建議明確人民銀行監測和評估金融體系整體的穩健性情況,制定跨行業、跨市場的金融業運行規則,牽頭防範和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等方面的職責。明確人民銀行組織建立存款保險制度、依法管理存款保險基金的法律地位和職能,完善人民銀行作爲最後貸款人的職責。建立明確的金融風險處置責任體系,完善系統性金融風險處置措施,包括監督問題機構實施自救、對債權人依法實施債務減記、提供流動性支持、設立特殊目的實體等,強化人民銀行在系統性風險救助中的作用,爲人民銀行履行維護金融穩定的職責提供有效的措施和工具。

在完善對金融市場的管理職責和手段方面,建議賦予人民銀行依法監測和管理金融市場運行情況的職責,引導金融工具的創新,充分發揮金融市場有效引導資金流動、提高資金配置效率的作用。明確人民銀行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政策的職責,爲國家產業政策的有效貫徹實施提供長期、穩定的融資制度支持。

在完善人民幣管理規定方面,建議明確規定人民幣包括實物形式和數字形式,爲發行數字貨幣提供法律依據;防範虛擬貨幣風險,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製作和發售數字代幣。

在健全人民銀行的履職手段方面,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建議完善人民銀行履職所需的檢查監督和監管措施規定,增加限期整改、整改承諾制度。建議加大對金融違法行爲的處罰力度,規定對情節嚴重的違法行爲可以加重處罰,提高罰款上限;對取得人民銀行許可的機構增加責令暫停業務、吊銷許可證、市場禁入等處罰措施。

除了儘快修訂《中國人民銀行法》之外,金鵬輝也建言加快推進《反洗錢法》審議發佈。

近年來,我國面臨的反洗錢工作形勢發生很大變化,2007年1月1日施行的《反洗錢法》已難以滿足反洗錢工作高標準推進的需要,也與反洗錢國際標準存在一定差距,亟待修訂完善並儘快發佈。

在金鵬輝看來,需要完善的理由有三:

一是現行法未充分體現風險爲本的反洗錢原則。沒有從識別、評估並採取措施降低洗錢風險的角度規定機構義務,造成機構“重合規、輕風險”。

二是現行法規定的反洗錢法律責任不完善。一方面,內控機制有效性對機構反洗錢工作起根本性作用,但是現行法未將其作爲行政罰款的情形;另一方面,對機構和相關責任人的罰款標準較低,不利於形成有效的監管震懾。

三是反洗錢監管協作機制不夠順暢,對新型洗錢風險監測防控及打擊治理力度有待加大。同時,迎接反洗錢國際組織第五輪評估也需要配套修訂《反洗錢法》。

“建議加快推進《反洗錢法》審議發佈,爲我國反洗錢工作高標準推進並順利通過新一輪反洗錢國際評估提供強力支撐。”金鵬輝在建言中稱。

2024年1月22日,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修訂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了反洗錢的概念和任務,強調了風險爲本的反洗錢原則,完善了反洗錢義務主體範圍和反洗錢義務規定,健全了部門職責分工和信息共享規定,增強了反洗錢行政處罰的懲戒性,基本解決了當前影響我國反洗錢工作高質量發展的頂層制度設計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