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女內褲遭扯破5洞 高院認酒客想硬上判2年2月

高等法院(陳志賢攝)

蔡姓男子酒店小姐出場,轉至隔壁酒店續攤欲「硬上」被控性侵,蔡否認性侵,但法官勘驗被害人報案時的內褲證物,發現內褲破5個洞,最大破洞是在包覆下體的中間位置,認定是蔡扯破,不採信蔡說詞,高等法院依強制性交未遂罪判蔡徒刑2年2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18年10月29日晚間,蔡男友人先到臺北市某高檔酒店包廂飲酒作樂,認爲坐檯小姐姿色不錯,翌日凌晨帶她出場到隔壁另間酒店包廂消費

蔡支開其他酒店小姐,與被害人獨處,竟伸手撫摸她內褲,對方反抗並多次按壓包廂服務鈴,少爺入內處理時,蔡仍將雙手強壓在被害人身上,並趁少爺離開包廂找酒店幹部之際,強扯她內褲,造她胸部手部大腿內側多處抓痕受傷,經酒店幹部到場處理,蔡才離開包廂,被害人則驗傷提告。

蔡辯稱,當天是被害人想續攤才帶她出場,他因曾諷刺被害人不會喝酒,怕喝酒會得罪朋友才傳道歉訊息給她,否認強制性交未遂。被害人則稱她有表示未提供性服務,案發時數度按服務鈴,還大聲叫少爺,趁機把蔡推開,逃離包廂。

法官勘驗警方扣押的被害人內褲,發現內褲有5個破洞,其中最大破洞,是位於包覆下體的內層部分,其餘4個破洞則是散置在內褲不同地方,認定破損原因應是外力介入所致,不採信蔡說詞,判刑2年2月;蔡不服上訴,高院認無理由而駁回,蔡仍被判刑2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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