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男撿屍酒醉女同事!北市東區街頭扯內褲硬上 爽一半遭警活逮

臺北市一名男子與同事餐敘,酒後他藉口照顧已經醉倒的女同事,當街脫下自己與女同事的內褲,直接在路邊硬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臺北市一名男子阿強(化名),去年11月底與同事餐敘,沒想到酒後他藉口照顧已經醉倒的女同事,要求其他人先上計程車離開,並當街脫下自己與女同事的內褲,直接在路邊硬上得逞;警方接獲報案到現場查看,當場逮到阿強辦事。日前法院判決出爐,阿強遭依犯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事發於2023年11月26日,阿強與同事們到臺北市大安區某餐廳聚餐,一行人喝酒聊天,直到隔日凌晨3點左右,其中一名女同事因酒醉意識不清,倒臥在地,阿強見狀竟起了色心,藉口要照顧該女同事,要求其他人先上計程車離開。阿強忍不住直接在路邊脫褲,隨後又脫下女同事的褲子與內褲,趴在對方身上親吻,最後乘機性交得逞。

而上計程車的2名同事擔心該女同事遭性侵,於是報警處理,警方獲報當場查獲上情。

臺北地院審理,阿強酒後不知自我警惕,利用女同事酒醉後精神狀態陷入與精神障礙相類之情形,僅爲滿足個人私慾,趁機對女同事性交,實有不該,造成女同事難以抹滅的心理陰影;考量阿強坦承犯行,並與受害人和解賠償完畢,經告訴代理人表示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從輕量刑,最終依犯乘機性交罪,判處阿強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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