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女住宿遭撿屍 睡醒「內褲反穿」身心受創 狼男下場慘了

性侵示意圖(達志影像)

臺中高分院認爲,古姓男子雖在一審坦認犯罪,願賠償200萬元,但雙方對和解金額無共識,仍未達成和解,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可上訴。(本報資料照)

臺中市古姓男子透過網路認識小美(化名),於2021年間某日邀約小美、綽號「小六」及婷婷(化名)同行出遊,先至菸酒館飲酒,一羣人酒酣耳熟後訂房住宿休憩,古男見婷婷已泥醉昏睡竟性侵得逞,女酒醒後發現內褲反穿,察覺有異報警處理,一、二審依乘機性交罪判古3年4月,可上訴。

檢警調查,古男2021年10月間邀約小美等一行友人喝酒聚會,一羣人喝到凌晨再徒步至附近的民宿休息,古見婷婷酒醉熟睡,竟基於乘機性交之犯意,當天凌晨竟脫其內衣、內褲,還以手指撫摸下體最後性侵得逞。

婷婷向檢方控訴,她睡到清晨見古男竟裸身在她雙腿間,有覺得生殖器被侵入不舒服,腳有掙扎一下,古又把她的腿掰開,自己因爲喝醉就又沒意識了,睡醒後發現竟全身沒穿衣服、內褲反穿驚覺自己被性侵害,身心受創。

一審審理時,古否認乘機性交,辯稱要進到民宿前有和婷婷牽手、擁抱並閒聊,認爲兩個人都「很有感覺」,感覺很曖昧纔會進一步發生性行爲,認爲當時婷婷是清醒的,並沒有到無意識或不能抗拒等程度。

判決書指出,婷婷事後還跟小美說「好像被那個了」,小美認爲自己沒好好照顧婷婷感到內疚,並傳訊跟她道歉,婷婷還罹患創傷後壓力症、恐慌症狀就醫,開庭陳述時更一度哭到喘不過氣,一審法官不採信古男辯詞,將古男依乘機性交罪判3年4月。

法官對照婷婷與小美LINE對話紀錄,婷婷確有與小美、「小六」及古男一同在菸酒館飲酒並走回民宿住宿,翌日早上婷婷發現遭古性侵後告知小美,小美便向古求證,確有跟婷婷發生性交行爲,因而跟婷婷道歉等情事,與婷婷證述相符,無明顯矛盾或不合理。

判決書指出,古男與婷婷素不相識,竟於初次見面,古就利用對方不勝酒力之際,趁機性交行爲,導致其身心受創,犯後迄今仍堅稱未利用對方酒醉不能抗拒之際而性交,雖在一審坦認犯罪,願賠償200萬元,但雙方對和解金額無共識,仍未達成和解,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