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服法修法三讀 看護外勞逃逸3個月可補

記者賴映秀臺北報導

立法院院會10日三讀通過就業服務部分條文修正案,建立外籍看護工逃逸後的通報機制,僱主申請遞補的等待期,從6個月縮短到3個月,減輕外籍看護逃逸家庭的照護壓力

根據現行規定,受聘僱的外國人如果曠職、失去聯繫,僱主必須等到「連續曠職3日失去聯繫」後,才能以書面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警察機關修法後,僱主可以立即通報,讓警方掌握協尋黃金期,而僱主申請遞補外籍看護工的等待期,從過去的從6個月改成到3個月。

◄外籍勞工逃逸後,將對需要看護家庭造成困擾。(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提案立委、國民黨立委楊玉欣指出,修法通過後,雖然紓解了20萬個失能與身障者家庭的部分照護壓力,但外勞逃逸通報窗口不減反增,僱主必須向當地主管機關、警察機關通報外,還再增加了入出國管理機關,將持續推動單一通報窗口機制,並朝向僱主申請遞補「0等待期」的方向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