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法》修法三讀過關 國教盟籲補強調查專業

立法院於昨(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修法草案,國教行動聯盟(以下簡稱國教盟)肯定政府快速回應民意。(國教盟提供/李侑珊臺北傳真)

立法院於昨(28)日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以下簡稱《性平法》)修法草案,國教行動聯盟(以下簡稱國教盟)肯定政府快速回應民意,但基層學校普遍反映外聘調查專業人員經費不足,以及調查專業亦需補強,提醒教育主管機關應重視相關配套不足等問題,並投注更多資源,才能協助基層學校落實性平防治教育。

國教盟表示,肯定將軍警學校、矯正學校納入《性平法》適用範圍,以及對於校長、教職員工利用權力不對等對學生性侵害、性騷擾加重其刑,並得課以懲罰性賠償金之修法方向。

國教盟指出,應明訂性別事件處理過程中,以「實際照顧者」代替「法定代理人」(家長)行使權利之特殊、例外情形爲何,以避免任意剝奪「法定代理人」(家長)的權責。

至於部分涉及性侵害、性騷擾的老師重金聘用知名律師協助,國教盟認爲,相對而言,現行校園性平事件調查人才庫當中多爲學校現職老師受訓後取得資格,缺乏法律專業人才協助。教育主管機關應提供專業法律諮詢適時協助,以避免因程序瑕疵與調查專業不足縱放狼師。

國教盟也提到,校園性平事件調查人才庫資格門檻113年將由進階提升爲高階,導致現有具人才庫資格者將大幅減少,加上目前學校中具調查人才資格者多因調查工作責任重、負擔大而卻步,新修正之性平法預期將增加學校對性平事件調查人才之需求,主管機關應提高具調查人才庫資格且實際擔任調查工作者之誘因,以避免調查人才之流失。

國教盟說,新修正條文要求行爲人爲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調查小組成員全部外聘,將大幅增加學校聘任調查小組之經費支出,主管機關應予協助。

而就新修正條文中「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與「全國教師自律公約」中「爲維持校園師生倫理,教師與其學校學生不應發展違反倫理之情感愛戀關係」,國教盟希望政府說明,有何異同應具體說明。

國教盟也呼籲,落實性騷擾防治的根本,還是必須從學習尊重開始,除了對法條、求助管道的認識外,還需傾聽他人學習同理心,並模擬於實際情境中拒絕和保護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