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三法首部曲!性別平等教育法三讀 嚴禁未成年師生戀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明定禁止未成年「師生戀」。(賴品妤辦公室提供/遊念育臺北傳真)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性別平等教育法」部分條文,明定禁止未成年「師生戀」,在成年學生方面,三讀條文明定,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的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

性平教育法修法後明定,未成年禁止師生戀,若爲成年學生,校長或教職員工不得利用不對等權勢關係發展親密關係。其次,學生代表將納入各級性平教育委員會成員。第三,若性騷擾行爲人爲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者,被害人可逕自向主管機關申覆;調查小組成員應全部外聘。

此外,修法也明定,被害人得主動要求重新調查,被害人不服調查結果,可於收到書面通知次日30天內,向學校或主管機關申覆。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表示,臺灣正接受MeToo運動洗禮,曾有受害者揭露在學生時期,受到老師利用職權優勢騷擾、侵害,導致往後幾年身心飽受煎熬。在修法過程中,她力倡完備對「師生戀」的法律規範,全面禁止學校職員與未成年學生髮展「親密關係」,違者終身不得聘用。

民進黨立委賴品妤指出,以被害人爲中心、從根本改善機制問題、打造被害人安心求助環境、和被害人站在一起,不只是她的希望,更是她努力完善法制及教育的目標。她期盼透過這些努力,能夠進一步減少校園性別事件的發生,不再有被害人被漏接,同時也讓所有不幸曾在校園遭遇性別事件或不好對待的人們,能夠得到足夠的安全保障、友善協助、公正對待及平等支持。

性別平等教育法是性平三法中首部三讀修正通過的法案,至於性別工作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修正草案,因部分條文在朝野黨團未達共識,預計在31日,臨時會最後一天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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