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纏行爲犯罪化 警強化預防機制

警政署表示,已訂頒防制跟蹤騷擾計劃,未來將糾纏行爲犯罪化,設計警察預防危害機制法院保護令制度期能有效防範糾纏行爲。(胡欣男攝)

內政部日前公佈「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但民間團體主張應制訂「跟蹤騷擾防治」專法,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爲此舉行公聽會,有學者認爲訂定專法恐易入人於罪,警政署則強調,從未反對防制跟蹤騷擾,並已訂頒防制跟蹤騷擾計劃,未來將糾纏行爲犯罪化,設計警察預防危害機制及法院保護令制度,期能有效防範糾纏行爲。

警政署表示,第一期計劃全面針對「反覆、持續」跟蹤騷擾的性別暴力案件加以列管,發現和世界各國一致,系以家庭暴力、親密關係佔最大宗,高達7成,此類案件我國已有家庭暴力防治法周延保護,所以修頒第二期計劃爲家暴、性侵、性剝削以外的性別暴力跟騷案件。

警政署指出,性別暴力有4高特性,需要高度重視,這正是婦幼團體、社會輿論的訴求,研究調查也發現性平三法性騷擾的過度追求案件,正是我國當前跟騷問題所在,此部分亦是需補足的性別暴力防治最後一塊拼圖。

警政署強調,性別暴力定義,系基於性別差異,違反意願造成的任何傷害;性騷擾系與性或性別有關,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的行爲,致不當影響工作、學習或正常生活

目前警政署研擬內政部版專法將糾纏犯罪化,是因爲在計劃執行過程發現性平三法法制面與實務面的不足,藉由結合性平三法引入各部會資源,只要與性或性別有關騷擾均可適用,讓保護範圍完整包涵性別暴力騷擾。

警政署表示,內政部公佈的「糾纏犯罪防治法草案」,繫結合我國法制及實務現況,將對於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的性騷擾視爲糾纏犯罪,能將資源投入預防高風險及高惡害的案件發生,且採「先行政調查、後刑事偵查」的漸進規範,可以讓公權力在此類具高度主觀評價的案件中保有緩衝空間,不致引發國家控制網擴張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