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財政部:節能電器補助2000元 延長2年

行政院會議今(1)日通過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延長購買經經濟部覈定能源效率分級爲第1級或第2級之新電冰箱、新冷暖氣機或新除溼機(下稱節能電器)非供銷售且未退貨或換貨者,每臺最高減徵貨物稅新臺幣2000元措施,將延長兩年。

財政部說明,自108年6月15日起至110年6月14日止實施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措施,有效創造節電效益,抑低二氧化碳排放及節省民衆電費負擔。另據經濟部評估,目前10年以上老舊冷暖氣機及電冰箱尚有1242萬臺,佔家庭現存數量比率達42.72%,實有再延長實施本措施之正面效益。爲鼓勵民衆購買節能電器產品,財政部擬具「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修正草案,將購買節能電器退還減徵貨物稅之適用期間延長2年,至112年6月14日止。

財政部進一步表示,上開修正草案行政院將核轉立法院審議,該部及經濟部亦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期能早日完成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