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帳戶凍結期 縮短爲2年
▲金管會預告警示帳戶限制期將縮短至2年。(圖/記者蔡怡杼攝)
由於近年金融詐騙案件減少,加上爲確保存戶權益,金管會已研訂「存款帳戶及其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管理辦法」(管理辦法)修正草案,警示帳戶限制期間將進一步縮短至2年。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表示,近年存款帳戶詐騙案件已明顯下降,101年爲7896件、去年下降至6830件、今年第一季爲1477件,若乘以4,全年估約4000多件,由於金融詐騙案件確實有明顯的減少,且考量被列爲警示帳戶後對民衆的生活造成不便,因此,將警示帳戶限制期間將由3年縮短至2年。
根據銀行局統計,截至103年4月,共1萬4223戶遭列爲警示帳戶,銀行局表示,「管理辦法」施行以來,警示帳戶的警示期間過長和警示帳戶開戶人無法開立薪資轉帳戶以外的存款帳戶等限制措施,造成民衆不便,影響其權益,一直爲外界所關切,經考量利用存款帳戶詐騙的案件數已有下降,爲兼顧防杜不法與限制人民權利間的衡平,宜適度放寬相關規範。
金管會經邀集法務部、內政部警政署和銀行業者開會研商後,已擬具「管理辦法」修正草案,此次修正重點包含:一、刪除第一類帳戶中依法扣押或禁止處分的存款帳戶,並重新分類;配合立法院要求全面無條件解凍靜止戶,將靜止戶依其性質再予分類。
二、 將警示帳戶的限制期間由3年縮短爲2年,並限制僅得再延長一次且以1年爲限。
三、 爲不影響有資金需求的警示帳戶開戶人向銀行申辦貸款及依其他法律得開立帳戶者的權益,增訂警示期間仍得開立帳戶的規定。
四、 警示解除後該帳戶的風險控管措施迴歸由銀行自行決定,採取適當的管理,因此、刪除銀行須對曾經通報爲警示帳戶而已解除者的加強風險管理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