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分行獨立性原則」 金管會:不宜訂定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針對立委陳忠信提出,國銀大陸分行如遭大陸當局凍結資產,恐出現存款人臺灣總行求償的情況,並擬提出銀行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建立「分行獨立性原則」,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今(24)日以「分行獨立性原則」並不是國際運作慣例共5項理由迴應,建議不宜訂定。

邱淑貞表示,「分行獨立性原則」並不是國際運作慣例,且現行法制已經可以處理不可抗力事件政治風險也可藉由投資保障協議來給予保障,且訂定「分行獨立性原則」恐對廣大大陸臺商權益造成重大不利影響,並造成恐慌,且兩岸金融往來已建立風險控管機制,因此,建議不宜訂定「分行獨立性原則」。

邱淑貞指出,我國銀行在國際發展已有50年,截至3月底止,在全球五大洲27個國家設有265家分支機構,而金管會對於海外分行之監理,均依循國際金融相關規範所在地監理機關監理合作,而兩岸金融業務往來及投資管理辦法,也已規範銀行對大陸地區風險控管相關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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