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救人受限《通保法》 綠委提臨時會優先處理
▲警方無權調閱通聯,綠委黃偉哲籲檢討《通保法》。(圖/記者賴映秀攝)
爲防止檢調機關濫權監聽,立法院1月修正《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最重本刑3年以上徒刑案件,檢察官才能調閱通聯記錄,卻造成警方辦案困難。民進黨立委黃偉哲14日舉行記者會,要求檢討「修法太過」的《通保法》,並建議黨團列入2次臨時會的優先法案。
黃偉哲指出,7月一名罹癌的鄭姓男子獨自外出失聯,由於過去曾有多次輕生記錄,家屬找上警方希望協尋,但派出所受限《通保法》規定,無法調閱鄭男通聯記錄、確認發話地點,最後還是由家屬提供可能會去的地點,再由警方一一搜索找到鄭男。
鄭男家屬表示,以前可以透過電信警察調閱通聯記錄,但因爲修法讓警方無權調閱協助辦案,「科技的進步就是要服務人類,可是因爲一項法令,讓我們忘記科技的便利」,立法應該要有正面效益。家屬並說,晚上九點多找到鄭男時,法院覈准函還沒下來。
黃偉哲說,根據《通保法》修法後規定,申請調閱通聯記錄還須法院覈准,但是人民關天,「修法修太過」,應該針對緊急避難、災難救助等需要修法予以排除,將建議民進黨團在立法院2次臨時會中,把《通保法》再修法列入優先處理法案。
警政署刑事局副局長劉柏良表示,新法上路後,警方、檢調、法院都還在磨合,坦言對於辦案有所影響,希望能夠再修法,相關意見已經在跨部會會議中提出。
法務部檢察司檢察官李濠淞指出,緊急救難雖然不是刑事案件,卻攸關人命,確實有修法放寬的必要,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性侵害防治等非3年以上刑期犯罪,就算法官准許也不能調閱,希望未來能夠再檢討,否則影響檢調辦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