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吃案?少女遭姨丈性侵 拖10年未提告

政治中心臺北報導臺北市議員應曉薇6日下午發佈新聞稿指出,日前接到23歲的周姓女子陳情,曾在14歲時遭到姨丈性侵,受害時間長達兩年,經中學老師發現異狀報案家屬認定性侵案是公訴罪,在簽下和解書後沒再提告,想不到疑似警方疏失或吃案,周性女子等了近10年仍沒見到姨丈被判刑坐牢。

周性女子曾在14歲時遭到姨丈性侵,受害時間長達兩年,一直到中學老師發現異狀,纔到警局報案,經過追查後發現竟然是姨丈所爲,姨丈匆匆籤立下和解書,意圖和解了事,家屬和解後以爲性侵未成年少女屬於公訴罪,報案後分局會主動提出公訴,就沒有主動提出告訴,沒想到疑似因警察疏失、吃案,周性女子等了近10年,卻還沒見到傷害她的親身姨丈坐牢。

如今周姓女子已經結婚,但因心中陰影,才鼓起勇氣向丈夫坦白這段往事,夫妻嚮應曉薇(上圖/資料照)求助後才知道性侵屬於公訴罪,20年內可以提告,就算簽有和解書,加害人亦負有刑責,尤其是對未成年性侵,依照《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性女子也在昨日前往臺北市婦幼警察隊報案作筆錄,正式對姨丈提出妨害性自主告訴,追究當年警員疏失責任

婦幼警察隊偵防組組長鬍玉磊表示,本案有和解書證據,表明有性事實,因案發地在高雄,經詢問高雄地檢署檢察官,本案將移送高雄市偵辦,臺北市家暴中心將派人全程協助,鼓勵被害人勇敢站出來,將惡人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