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起同性愛侶登記結婚 幫對方買保單不再被拒絕!

▲同婚登記結婚成合法配偶,保險權益也將改變。(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戴瑞瑤臺北報導

今天(24日)起同性愛侶可以登記結婚,當同伴侶能夠合法成爲法律上承認的配偶,保險權益將有兩大改變,包括可以幫對方保單,也可以是保單的法定繼承人。

過去同志伴侶因爲不能結婚,如果想幫對方買保險,常常會遭到保險公司拒保,主要關鍵就在「保險利益」。依照《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對於以下這些人有保險利益:本人或其家屬、提供生活費教育費的人、債務人、爲本人管理財產或利益的人。

也因爲過去同性伴侶不能合法登記結婚,不能視爲是「家屬」,保險公司會認爲雙方沒有保險利益,因此拒保。雖然同志伴侶只要能夠證明彼此爲同居生活費或教育費所給予之人、債務人及替個人管理財產或利益的人,仍可依法主張保險利益的存在,但部分保險公司會擔心有道德風險,不予承保。

今天起,同性伴侶可以正式登記結婚,一旦雙方成爲法律上合法的配偶,就代表是對方「家屬」,能夠符合「保險利益」,就能幫另一半投保,而保險公司不得以雙方沒有保險利益拒保。

另一個改變是有關受益人。過去同性伴侶如果要成爲對方的保險受益人,保險公司都會要求原因並提供相關資料壽險公司指出,要保人有權利指定保單受益人,但有些保險公司會擔心有道德風險,如果保單受益人填寫的不是親屬,也不是填寫「法定繼承人」的話,保險公司都會再多加詢問,要求要保人說明原因並提供相關資料。

雖然要保人填寫保險受益人本身就沒有限制,但從今天起同性伴侶登記結婚後,另一半就視爲是親屬,保險公司基本上就不會多加詢問或要求出具資料佐證

就算要保人沒有特別指定保險受益人,填寫的是「法定繼承人」,同性配偶也會視爲是首要的繼承人。因爲當身故理賠金的受益人填寫的是「法定繼承人」時,依照《民法》第1138條規定,配偶是當然繼承人,子女是第一順位繼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