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羈押恐嚇說出不利案情 法官何宇宸經評鑑後送人審會

桃園地院法官以羈押恐嚇共犯證人,經評鑑後送人審會議處。(圖/視覺中國CFP)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審理中壢代表會副主席劉威德涉嫌賄選案件時,多次以羈押手段,恐嚇共犯、證人說出不利劉威德的案情。劉威德因此向桃園地院聲請回避,地院也裁準迴避。案經法官評鑑委員會審理後,委員會今日決議,將何宇宸送交司法人事審議委員會審理。

本案乃因何宇宸在2016年間審理中壢市民代表會副主席劉威德、周秀玲夫婦涉嫌賄選案件時,遭劉威德質疑,何在審理案件時,「以交保和羈押手段」脅迫同案被告咬出他,劉威德因此向法院聲請回避;而桃園地院合議庭勘驗審判卷證、錄音,認爲何宇宸「已爲有罪心證認定,不適後續審判」,罕見地裁準迴避。

何宇宸遭裁準迴避本案後,民間司改會認爲他有違反職務上之義務、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以及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況,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個案評鑑。

法官評鑑委員會調取相關筆錄開庭錄音光碟後,認爲何宇宸在行本案准備程序時,竟對案件進行實質審理,而且還以羈押手段威脅共犯證人,已經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並侵害被告行使緘默權及人身自由,損及當事人權益暨司法之信賴情節重大。

最後評鑑委員會認爲,何宇宸的行爲確實違反《法官法》「嚴重違反辦案程序規定或職務規定,情節重大」及第7款「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情節重大」之應付個案評鑑事由,請求成立。但評鑑委員會認爲無懲處必要,最後決議送交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