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仁堅遭除名 民進黨被判登報道歉
前新竹市長蔡仁堅控告民進黨,高院更一審判民進黨須在《中國時報》4大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本報資料照片)
前新竹市長蔡仁堅2014年登記再參選新竹市長,民進黨以他違紀參選爲由除名處分,蔡認爲名譽權受損害,提告求償1元並要求道歉;民進黨已被判賠蔡1元定讞,另登報道歉部分,一審判決民進黨免登報道歉,但臺灣高等法院更一審11日改判蔡勝訴,民進黨須在《中國時報》四大報頭版登報道歉。可上訴。
蔡主張,他是民進黨創黨黨員、也曾任新竹市長,2014年他表明願按黨內程序爭取提名參選新竹市長,但民進黨卻未依黨定的提名條例程序辦理,卻由中執會決議徵召林智堅爲新竹市長候選人,他只好自行登記參選。
蔡強調,民進黨未經全代會決議,由中評會以他違紀參選爲由,對他作成除名處分,已嚴重侵害他的名譽權,提告要求民進黨應賠償他1元並登報道歉。
其中蔡求償1元部分,法院已判決民進黨須賠償1元確定,至於登報道歉部分,案經最高法院發回後,高院更一審認定,民進黨除名處分逕由中評會決議,且未經全代會追認,應屬無效;且當時新竹市長選舉期間,民進黨以除名處分,撤銷蔡黨籍,經媒體廣泛報導後,對蔡的名譽造成重大損害,判決須在《中國時報》等四大報頭版刊登道歉聲明。
道歉聲明全文爲「民進黨在2014年將黨員蔡仁堅先生予以除名的處分,其決議方法違法應屬無效,蔡仁堅仍有黨員資格;民進黨在此公開聲明,對於除名處分造成蔡仁堅的名譽受損,特此致歉。」
另蔡仁堅不滿遭民進黨撤銷黨籍提告,一審判他敗訴,但二審認定民進黨未經全國黨代表大會將他除名,違反民主原則,逆轉改判蔡勝訴,2017年最高法院判決蔡的民進黨黨籍存在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