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仁堅遭民進黨提告 法院判決黨籍存在定讞

新竹市蔡仁堅3年前回鍋登記參選市長,被民進黨中評會以「違紀參選」爲由撤銷黨籍,蔡不服提告,臺北地院判他敗訴,高院認定民進黨未經全國代表大會將蔡仁堅除名,違反民主原則,逆轉改判勝訴、黨籍存在,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日駁回定讞。

民進黨中執會在2014年8月提名林志堅爲新竹市長候選人,隔月蔡男也投入新竹市長選戰,但隨即遭中評會開除黨籍,他認爲在黨內沒有合法提名的情形下,他才登記參選並非違紀參選,且中評會也無權進行除名處分,打官司確認他的民進黨籍存在。

民進黨主張,中評會是經民主程序且具有黨員民意基礎所組成的單位,合乎民主原則及人民團體法的相關規定,自得爲開除黨員的決議,蔡仁堅未受黨提名逕自登記參選,自屬違紀參選,中評會作成除名處分屬於合法。

北院認爲,民進黨中評會委員是每2年由全國黨代表大會直接選出,其組成可認定已間接反映全體黨員的民意,得以代表民進黨的黨員參與黨務,因此與人團法規定除名必須經「會員代表大會」相符,有權作成撤銷黨員決議,判蔡仁堅敗訴。

高院認爲,中評會只是中央黨部轄下的單位,並非會員代表大會,中評會決議開除蔡仁堅黨籍,事後並未經黨員代表大會追認,已違反人團法及民主程序,改判蔡的民進黨黨籍存在,民進黨不服提上訴,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