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年終近腰斬 金管會:遵照立院決議

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年終獎金改爲比照公務人員,因此,年終獎金將由最高的4.6個月縮減至最高2.5個月,對此,金管會表示將遵照立法院決議。(圖/資料照片)

記者蔡怡杼臺北報導

立委狠砍國營事業年終獎金,且根據朝野協商決議,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年終獎金由過去的比照國營事業,改爲比照公務人員,因此,年終獎金將由最高的4.6個月縮減至最高2.5個月,對此,金管會表示將遵照立法院決議。

金管會主秘林棟樑表示,由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自有一套的考覈標準基本上獎金的發放都必須合乎規定,而根據1/8朝野協商決議,自102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年終獎金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覈發放,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考覈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等。

金管會指出,目前旗下由政府捐助且持股超過5成的財團法人有金融研訓院以及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兩個單位,過去這兩機構年終獎金最高達4.6個月,其中考覈獎金爲2個月、績效獎金爲2.6個月,個人平均都有4個月的水準,與國營的金融事業相當。

林棟樑指出,根據朝野協商最新決議,財團法人年終獎金的發放將比照公務人員,因此,最高爲4.6個月,將改爲最高2.5個月,其中,年終獎金爲1.5個月,考績獎金則依考成而不同,甲等爲1個月、乙等爲0.5個月,丙等則無考績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