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財團法人年終獎金將比照公務人員 績效獎金遭取消
引發爭議的政府捐助財團法人,7日晚間確定年終獎金將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覈發放,除年終及考覈獎金,不得額外領取績效獎金;總數近200個財團法人,自102年度起,全面取消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的績效獎金。
立法院各黨團昨天挑燈夜戰,朝野協商達成共識,爲避免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高領年終獎金,自102年度起,政府捐助成立的財團法人年終獎金,包括工作獎金、考覈獎金、考績獎金或績效獎金等,均應比照公務人員標準考覈發放。
◄立法院昨天朝野協商達成共識,自102年度起,全面取消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的績效獎金。(圖/本報資料照)
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外貿發展協會、國家實驗研究院、國家衛生研究院、海基會及中華經濟研究院等,皆遭到監委及立委點名,由於這些財團法人董事長或負責人,年薪加績效獎金動軋超過總統及五院院長,且爲政府每年編列納稅人數百億元的預算所捐助。
目前政府各機關出資成立的財團法人各項獎金與福利項目大多逕行援引公務人員待遇或自訂標準,不論營運盈虧,均予以發放;甚至有些財團法人執行政府所賦予之公權力,非自行拓展業務,卻能比照國營事業機構,領取4.6個月獎金,民進黨團認爲相當不合理。
另外,民進黨團提案並經朝野協商通過,鑑於行政院轄下各部會機關派到各財團法人擔任董事長(理事長)、副董事長(副理事長)及總經理(秘書長)等,經常編列過高之「公關費」或「特別費」,易淪爲私用,決議要求今年度起,公關費或特別費使用上限,應比照其主管機關首長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