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住宅遭竊 兄向小偷求償237萬敗訴

地方中心嘉義報導

五年前,民進黨立委陳明文擔任嘉義縣長時,位於嘉義市住宅失竊一批古董以及一對犀牛角,去年陳明文的哥哥陳明仁又針對一對犀牛角,向小偷求償237萬元,不過一、二審都敗訴。

小偷何舜民是在民國97年11月4日至11日晚間,趁嘉義市力行街某房屋隔壁進行整修、屋外鷹架,再加上四樓窗戶未上鎖,從四樓窗戶爬入屋內,陸續偷走當時擔任嘉義縣長陳明文夫妻所有,一對重7.5斤的犀牛角和35件古董、藝品等。

何舜民被警方查獲,並追回大部分的古董,但一對犀牛角沒有找回,何舜民被臺南分院依竊盜罪名判處一年二個月確定,陳明文在嘉義地方法院審理時,對何舜民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隨後陳明文的哥哥陳明仁,去年向嘉義地方法院主張,何舜民偷竊的犀牛角,其實是他20年前國內野生動物保護法還沒實施前,從非洲回國的,認爲犀牛角的目前的市價每公斤37萬8千元,他的犀牛角重6公斤多,因此要向何舜民和購買贓物的蕭、呂、林等人,請求237萬5千元的賠償金

一、二審法官調查後認爲,陳明文夫妻在刑事一、二審時,明確向法官表示,犀牛角是自己的,現在又轉換角色說是哥哥陳明仁的,法官認爲有違經驗法則,一、二審均判決陳明仁敗訴。但是,仍可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