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完善在內地(祖國大陸)學習的港澳臺僑學生收費

(原標題教育部:完善在內地祖國大陸)學習的港澳臺僑學生收費

中國教育部網站8月31日公佈教育部等五部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教育收費管理意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提出,完善在內地(祖國大陸)學習的港澳臺僑學生收費政策

對於在內地(祖國大陸)學習的港澳臺地區學生以及海外華僑學生,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學習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與內地(祖國大陸)學生相同的收費政策;錄取到內地(祖國大陸)普通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學習的,按照有關規定執行與內地(祖國大陸)同類學生相同的收費標準

同時,完善國際學生收費政策。在公辦中小學、幼兒園就讀的國際學生,收費政策由各省制定。外籍人員子女學校收費政策,由學校自主制定。高等學校接收的自費來華留學生收費標準由學校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培養成本因素合理確定,避免引發惡性競爭。根據中國政府與派遣國協議來華接受教育的學生,收費政策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中外合作辦學非全日制研究生教育收費政策,由各省制定。

《通知》堅持實施非義務教育培養成本分擔機制。非義務教育實行以政府投入爲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擔、其他多種渠道籌措經費的投入機制。各省應結合本地實際,合理確定公辦幼兒園、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學費(保育教育費)佔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現階段,公辦高等學校學費佔年生均教育培養成本的比例最高不得超過25%,各地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培養成本和羣衆承受能力等合理確定。

《通知》同時要求,義務教育全面納入財政保障範圍,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不收取學費、雜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