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啓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發文代字及新印章

教育辦公廳關於啓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發文代字及新印章的通知

教辦廳函〔2021〕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部門單位教育司(局),部屬各高等學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學校,部內司局、各直屬單位駐部紀檢監察組:

根據《教育部辦公廳關於成立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的通知》(教人廳〔2021〕2號),即日起啓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發文代字“教監管”及“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訓監管司”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