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女官員被擄強脫衣拍裸照…教唆女與處長開房間 華盛營建嚴正駁斥

▲誇張!營建公司找人跟蹤,還拍裸照逼離職。

2020年10月13日更新:華盛營建董事長蘇成達表示,公司本身不是被告,華盛營建的專案經理判無罪,公司的負責人從頭到尾連找都沒有被找過,整事件乃是華盛營建蘇姓員工感情糾紛所造成,與公司無關!文末爲華盛營建的公開聲明書

華盛營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開聲明書:

對於今日媒體報導本公司與宣捷細胞生物製藥公司間之商業違約賠償糾紛等事件,報導內容大量引用「宣家友人」所述之不實內容意圖抹黑本公司:

報導重提蘇姓前員工與本公司董事長非親非故,職位也非董事長特助,蘇姓前員工私人感情問題一概與本公司所有同仁及經營業務毫無關聯。

報導重提105年12月份本公司遭檢方誣指爲 「業務登載不實案」與蘇姓前員工個人情感糾葛之「綁架案」毫無相關; 然查,歷經法院三年多審理,如今判決出爐本公司之「業務登載不實案」已還本公司清白,當初起訴之事實確屬子虛烏有之曲解。

本公司遭烏龍起訴之時間點爲105年12月份中旬,但於報導中宣家「發現華盛紀錄不好」及「奉宣董事長指示」背棄商業合作伙伴爲105年8月發生,背棄都更案時間點尚無任何本公司不實之抹黑報導,時序混亂,荒腔走板,當時並無不實抹黑報導何來以紀錄不好爲由背棄合約?

何以近四年後再度友人藉由媒體報導挑起過去仇視抹黑本公司傳聞?其目的絕非單純,爲此本公司已不得不適度打破沉默。本公司從不曾、也不擅於利用媒體進行商業操作,也無意透過媒體進行商業操作;而本公司與宣捷公司之爭議案發生至今四年多以來,只在法院裡等待審理、等待法院安排之執行程序,何以時至今日卻忽然見諸媒體?債務人公司方面也在報導內容裡大放闕詞?面對與事實有重大出入的錯誤訊息

本公司必須公開澄清:

新竹市復中段都更案公有土地,是宣捷公司原計劃落實「宣捷生活」概念的第一件試金石個案

宣氏父子爲國內知名的富商家族,固不必多言,跨足生技產業後,先後擔任宣捷細胞生物製藥公司之負責人;105年1月25日,宣氏父子曾在媒體上公開談論過「宣捷生活」計劃(意者請自行上網搜尋「宣捷生活」),宣明智並謂:「我們現在暫且把這個名稱叫做『宣捷生活』,就是去規劃一個場域,這個場所就是跟我們剛剛講的這個生殖、生產,然後小兒照顧,延伸到這樣的族羣在照顧時候的家人一起的關懷」(注:引用宣捷公司105年1月25日官網公告新聞內容)。

105年5月下旬,本公司是在宣捷公司方面完成規劃後,才被邀請參與新竹市復中段土地公辦都更案之合作,此筆土地若能順利取得開發,將是宣捷生活計劃第一個試金石個案,也會是本公司在新竹市區建設代表作;本公司受邀之初,並未看過具體規劃文件,是表達有合作意願後,105年6月2日纔在宣捷公司內湖總部辦公室內看到屬於機密性質的計劃書。

俟本公司看到富商巨賈擘劃出的產業大聯盟的整合構想,甚至醫療部分已先整合馬偕醫院、新竹地區聲譽卓着的南門醫院、安慎診所,讚歎計劃大格局之餘,始以躬逢其盛的心情參與團隊,同意擔任都更案的主申請廠商,並籤立合作協議;後續籤立的正式協議條件,也是載明合作分工上是負責配合前期都更程序與建築工程施工,違約者必須按照損害金額另外加重處罰50%,也是宣昶有指示的條件,目的在相互約束不得違約,杜絕本公司覬覦宣捷公司投入資金後可以享受的都更利益,然因本公司非常清楚自身營業定位在工程營建本業,也深知並同意於完成營建任務後即功成身退獲利了結,未來宣捷生活之營運纔是宣捷公司的營利重點,屆時的相關商業行爲、商業利益也都與本公司無關,既無違約之意念,自會欣然接受重罰條款的約束(因爲本公司必定忠實履約,根本不會違約)。

新竹市復中段公有土地都更案於105年7月中旬公佈本公司勝選後不久,即遭宣捷公司無預警惡意終止合作:

105年6月下旬進行投標評選簡報,7月中旬公佈開標評選結果,本公司取得最優申請人之資格,進一步完成前置之文件備置作業後,旋於7月28日依照投標須知提出都更合約書給新竹縣政府等待簽約,豈料宣捷公司方面卻毫無預警以105年8月5日內湖北勢湖郵局第129號存證信函通知本公司終止契約,唯一的理由只有「本公司奉宣董事長指示」,除此之外別無其他,沒有契約依據、沒有事實基礎、更沒有法律論述。

收到宣捷公司無預警終止契約通知後,起初本公司多方柔性勸說,以卑微之文詞致函宣明智、宣昶有本人,均遭置若罔聞後,無計可施之下,只能多次以書面告以利害關係,通知宣捷公司監察人及宣氏父子;礙於宣捷公司、宣氏父子、監察人等俱以高高在上的心態毫不迴應,本公司根本無從進行溝通;加上新竹縣政府方面不可能遙遙無期等待,不得不於105年9月21日通知取消本公司最優申請人資格,沒收申請保證金以外,本公司商譽嚴重受損,淪爲業界笑柄。茲因本公司不可能坐視宣捷公司之重大違約行爲不爲所動,循訴訟處理實屬萬不得已之選擇,此爲憲法保障之訴訟權,放眼國內每年數十萬件訴訟,豈能因爲本公司選擇司法途徑解決與富商巨賈之商務糾紛,就被身爲債務人的富商巨賈胡亂指控與污衊。如果這不能算是背棄合作盟友,那什麼纔是背棄合作盟友?

宣捷公司以時序發生在後之謬誤新聞事件(105.12)張冠李戴爲主張終止契約(105.8)的藉口;爲達拖延訴訟之目的,更惡意以聲請法官迴避之程序污衊法官,是富商巨賈纔敢使用的惡質方法。

報載上開事件同時,刻意重提105年12月間報載本公司「綁架案」負面新聞之部分,試圖以此作爲當初宣明智指示終止契約之合理藉口,然查,本公司員工遭臺中地檢署楊仕正檢察官烏龍起訴的時間點,時間上已是105年12月中旬,是在宣捷公司105年8月5日「奉宣董事長指示」而背棄商業合作伙伴之後四個多月才發生,時序上不應被穿鑿附會混淆顛倒,倒果爲因。

再者,本公司從未被起訴「綁架案」實爲「業務登載不實案」,且此案歷經四年審理,本公司遭莫名起訴之工地主管及相關業主方之承辦公務員、監造人員均獲判無罪,表示當初檢察官起訴事實確屬杜撰而未被法院採信,且經法院仔細審理及事後之調查研析,本公司所承攬之鐵路車站工程根本就沒有進度落後之問題,既無進度問題,何來之公務人員圖利廠商之動機?本公司數十年來均正常經營,工地正常運作,根本沒必要、更不可能因爲營業問題而指使員工教唆綁架官員,即便遭受如此扭曲污衊與排山倒海而來之質疑,本公司依然正常營運至今,也不必像宣捷公司般東躲西閃、藏匿財產。對媒體而言,聳動報導的故事性有其商業價值,本公司並非媒體、也非衙門,被潑髒水以後,只能選擇沉默,事後又有何人會主動還本公司公道?中小企業能力有限,本公司深知民不可與官鬥、不要與富商巨賈爲敵,不應與媒體辯解,以免被越描越黑。

訴訟案於一審系屬後,迄今已進行數年,本公司僅低調應對,尊重與相信司法,除法院試行和解以外,不曾尋找任何人際關係或政商、社會關係,或者利用媒體對宣捷公司施壓。甚者,107年7月間,宣捷公司爲達拖延訴訟之目的,於辯論終結之際對承審法官提出迴避聲請,透過對法官惡意攻訐之污衊與人身攻擊,以達拖延審判之目的,迴避程序之審查,歷經一、二、三審即長達一年時間(裁定內容於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均有公開,意者可自行搜尋,茲不復贅),俟最高法院駁回再抗告後,士林地方法院始能繼續審理程序。此等令人不齒之手段,本公司面對富商巨賈等級之對手,也只能選擇維持低調,隱而未發。

直至108年9月間,本公司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6年度重訴字第53號一審勝訴判決後,以判決書爲執行名義,備妥並完成擔保金提存後,聲請假執行之強制執行,一切依法定程序進行,但因宣捷公司方面一再隱匿資產,一再以光怪陸離之藉口拖延、不配合執行法院核發的執行命令,一家資本額高達九億多元、由富商巨賈創辦的大公司,仍然可以維持正常運作,但強制執行程序啓動至今一年,卻只執行到二萬元,顯與常理嚴重乖離!法院扣押之資產,經執行法院囑託鑑價後所認定之價值,也遠遠不如宣捷公司方面所宣稱之價值,媒體報載之金額,與實況嚴重不符,本公司循序漸進執行宣捷公司名下之資產,本屬於法有據,不容債務人藉詞污衊!

本公司並無好訟的企業文化,選擇訴訟只爲使惡意背棄商業盟友者受到應有之教訓

本公司沒有能力組建龐大的律師團聽候差遣,沒有能力像宣捷公司一路走來一直換律師,更沒有能力把單純的家事訴訟弄成數十件訴訟滿天飛,使訴訟對造疲於奔命,使承辦律師被律師公會移付懲戒,這些絕無僅有近乎罕見的操控能力,都是本公司望塵莫及、也不敢冀求的能耐,但本公司現階段依然能夠獲得法院公平對待,若非依據的理由充足,豈有可能得到公道?或許社會大衆只看到二億五千萬的鉅額求償,試問有何人去注意到,宣捷公司背棄盟友所毀掉的不只是自己未來商機,單就本公司在此案的營建業務規模,就已是超過二十億元的個案。反觀宣捷公司方面,單就建設開發完成後所成就之不動產增值部分,就已數倍於本公司之營建獲利,孰大孰小,孰輕孰重,孰爲主角孰爲配角?孰爲加害人孰爲被害人?本公司並非富商巨賈,也不以成爲富商巨賈爲理想,但無論如何富有,不等於不會犯錯,更不能爲了掩飾決策錯誤而恣意扭曲事實,違約者應賠償所受損害及所失利益,本來就是民法明文的規定,最高法院亦有非常多之判決案例可供參酌,本公司相信,真實不被扭曲的訊息只要完整呈現不被刻意切割,任憑無關之第三者檢視,公道自在人心。

投身製藥業研究的苦行者,非只有宣捷公司一家而已,造福人類的理想固然是何等的雄心壯志,但也非宣氏父子所獨有之抱負,而此等「崇高之抱負」,仍顯不足以當作違背商業誠信、背棄合作盟友、扭曲事實指鹿爲馬、污衊他人的藉口,見微知着,從小處觀察即不難發現孰者矛盾?宣捷公司之聲明、報載引用宣明智之陳述以即宣家友人對媒體放話內容是否屬實?自有公論,然本公司堅信,沒有格致誠正的正確心念,不足以修齊,豈能跳步妄言治平大業,無異空論!本公司不予置評,但本公司仍將一如往常,素其位而行,屏除罣礙。

面對抹黑抹黑再抹黑的伎倆,最好的迴應就是謙卑謙卑再謙卑,假以時日,真實終究能被還原!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臺中鐵路高架化10月才通車,現在卻傳出弊案,承攬531標5個車站的「華盛營建集團」,爲了不讓工程延宕遭罰,竟涉嫌勾結中工處段長,僞造施工紀錄,規避3000多萬元罰款,還涉嫌擄走一名女主管,強拍裸照逼迫離職,地檢署依法起訴相關人等共12人。但華盛營建集團晚間喊冤,也發新聞稿澄清。

臺中鐵路高架化10月中風光通車,但其中531標傳出標案承包商「華盛營建集團」涉嫌竄改施工紀錄,躲避工程延宕違約金。中檢襄閱郭景東表示「竄改一些停工復工的不實資料,藉以來規避契約的處罰規定,總共圖利了3000多萬元。」

華盛營造在101年6月以10億8000多萬元得標,負責松竹、太原、精武五權、大慶5個站體主體工程,5站月臺及雨棚結構應該在102年8月15完工,但華盛因爲工班不足,導致工期延宕,華盛涉嫌勾結中工處人員,將完工日改爲103年4月23日,甚至其他階段工程也做類似手腳。

中工處副處長何正吉表示,「3位同仁在執行契約的認知跟處理上,被檢察機關認爲有圖利的行爲,我們是感到遺憾。」

五權站、松竹站及精武站第二階段工程包含外部主體及內部水電系統等,應該在107年完工,但在完工前,華盛爲躲避罰金,華盛營建工程公司的蘇姓女特助,竟找新竹一名盧姓建商要他跟蹤交通部鐵改局女主管,偷拍她翹班或婚外情的照片,想逼迫她辭職,但沒有找到相關可威脅的證據。

去年7月27日,50歲的女主管騎腳踏車上班途中,突然被3名男子強押到新竹竹東的火葬場旁邊的工寮,強行脫衣拍攝裸照。3名男子還恐嚇,叫她「好好工作,不要多管閒事」,最後將女官員帶離工寮,在桃園市區丟包。

▲3嫌強押女主管到新竹某火葬場旁邊的工寮拍裸照,再載到桃園市區丟包。

事發後女主管受到驚嚇,隔天立刻主動請調,中檢在去年9月展開調查,發現中工處第二工程段林姓段長及中興工程監工人員,涉嫌包庇華盛僞造工期,藉此躲避3389萬元違約金。

檢警除了追查工程有無弊端,同時針對涉嫌教唆拍裸照的蘇女蒐證,竟然意外追到,蘇女竟在今年1月三度被拍到與被害女官員的上司、鐵改局中部工程處處長許文貴開房間,認爲兩人關係匪淺,但據瞭解兩人都聲稱沒有逾矩行爲。

臺中地檢署14日依圖利罪、僞造文書、違反《政府採購法》等罪,起訴臺鐵中工處第二段段長林銘益、幫工程師任景成、工程員戴羣峰,中興工程副理張文亮、監造樑哲誠、華盛工地主任林瑛璟,另外,華盛董事長特助蘇曉貞、盧銀龍、周承廣、陳鵬鈞、彭翊凱和警員郭志峰等共12人依妨害自由、恐嚇、泄密等罪起訴。

華盛營建集團14日晚間發新聞稿澄清,「本公司向來與人爲善,以誠待人,以信事主,冒犯業主之官員,對本公司有害無益,本公司不可能、更無動機爲此自掘墳墓之行爲;國內公共工程從業廠商,多有遭檢調誤解甚至誣陷之情形,本公司非首例,更不會是最後一例;社會經驗足夠者,皆知調查局鋪天蓋地查案,耗費不貲,倘若所獲結果與其杜撰之藍本不同時,會有行政責任,此等因循積習,早以爲人詬病已久,檢方鄉愿起訴,意在護航;對於楊檢察官以草率理由起訴本公司員工,並於起訴理由中對本公司多所杜撰污衊,本公司必須嚴正駁斥。」

▼「華盛營建集團」全文聲明如下:

華盛營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補充公開聲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