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放管服”改革再出新措 這次針對4.5噸及以下貨運車輛!

“各地交通運輸部門要配合公安、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加大對輕型貨車‘大噸小標’、非法載人等行爲的執法檢查力度。”12月14日,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印發《關於進一步做好總質量4500千克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放管服”改革有關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相關工作作出部署,提出要求。

“對4.5噸及以下普通貨運車輛的‘放管服’改革舉措,是針對這類貨車頻頻產生的違規行爲,有的放矢地加強監管,在年終歲尾之際堵塞隱患和漏洞,強化安全運輸保障。”中國公路學會專家委員會委員陳世平在接受《中國汽車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轉思路措施加強針對性

“《通知》的重點在於‘放管服’改革,針對現實尚存的矛盾和問題,提出了明確措施。”招商證券分析師許紹詠向《中國汽車報》記者談到,這大致可以分爲三個方面內容

首先,在“放”上,強調要轉變管理思路。切實轉變輕型貨車運輸管理方式,既要加強部門協同,完善輕型貨車運輸事中事後監管舉措;也要進一步規範輕型貨車從事冷鏈物流運輸、危險貨物運輸、零擔貨物運輸的經營行爲;還要引導創新運輸組織模式,促進輕型貨車裝備升級,提升其運輸管理和服務水平。

其次,在“管”上,提出了針對性措施。一是規範輕型貨車從事冷藏保鮮運輸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的准入管理,強化事中事後監管,督促企業加強車輛技術管理和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二是超限超載的依法處理,分爲在重點貨運源頭單位發現的和在路面聯合執法過程中發現的。並配合公安、工信等部門加大對輕型貨車“大噸小標”、非法載人等行爲的執法檢查力度。三是嚴格落實零擔運輸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受理環節抽檢抽查、託運實名制、託運物品登記和信息留存等相關制度,防止在貨物中夾帶禁運物品,違反規定及制度等行爲依法處罰。

第三,在“服”上,明確了服務改革舉措。一是引導提升輕型貨車運輸服務效能,加快推動城市建成區新增物流配送輕型車輛使用新能源汽車,並結合當地實際,對於符合標準的新能源配送車輛給予通行便利。二是引導輕型貨車配送企業加快發展共同配送、集中配送、統一配送等先進運輸組織模式,推廣車用起重尾板、托盤等集裝化單元,提升運輸裝載效率。三是鼓勵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利用互聯網+”信息化手段整合物流資源,提升效率,降低成本。四是做好城鄉物流配送市場運行監測分析,充分利用數據等信息化手段,提升服務質量。

“除針對性較強外,值得注意的是,《通知》不僅注重監管和處罰,而且強調服務改革,以新能源、新技術、新手段保障物流配送,提升配送質量和效率。”中國流通協會商用車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渭平向記者表示。

?強監管,重點領域重點治理

自2019年5月21日“大噸小標”事件曝光後,4.5噸藍牌輕卡頻頻站在被治理的風口浪尖上。“4.5噸藍牌輕卡拉的多、承載強、動力猛,加上有可以進城等優勢,往往容易成爲違規超載引發事故的‘隱患車’,必須嚴格監管,才能給同行一個公平,保證道路運輸安全。”正如江蘇個體卡車司機錢師傅所說的,很多卡車司機對此都有同感

“‘大噸小標’、非法載人等行業亂象,在《通知》中已經成爲‘點名’要治理的重點之一。”陳世平表示,4.5噸輕型貨車相關的違法違規問題,因爲易發多發,且大多處於人口密集的城市區域及城鄉道路上,違法違規構成較爲嚴重的安全隱患,所以一直是政策監管的重點。作爲“放管服”改革的組成部分,2019年3月,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有關部署要求,該類輕型貨車的“兩證”要求已經取消,因此,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成爲重點,此次《通知》也突出了這一精神。

“而冷鏈物流運輸、危險貨物運輸、零擔貨物運輸中,相關的許可證、貨物登記、實名制等要求,在部分地方落實不夠嚴格,是安全運輸的隱患之一。”清華大學科技發展與治理研究中心學術委員會秘書長樑正談到,《通知》的相關規定,都對此作出了明確規定。

他解釋,一是如今隨着生產生活水平的提高,冷鏈物流運輸量不斷增長,尤其是與百姓生活相關的食品冷鏈物流方面,曾經出現過變形雪糕速凍水餃上有冰塊等現象,很大程度上是由於不規範冷鏈運輸造成的,這很容易造成食品變質,帶來食品安全隱患。二是危險貨物運輸方面,個別地方還有“掛證”、運輸容器及介質不符合要求等問題,是重大安全事故的潛在隱患,不容忽視。三是零擔貨物運輸的不規範行爲,比如貨物檢視不夠、實名制執行不到位,很容易使嚴禁運輸的危險品、非法物品混入其中,同樣是不小的安全隱患。

“此外,在輕型貨車物流運輸的監管方面,也存在依據不足、監管不嚴、處罰力度不足的問題。”許紹詠認爲,“對此,《通知》有目的地加強了監管,但同時也提出了優化服務,突出了‘放管服’改革的中心,有利於重點治理,祛除‘頑疾’。”

?優服務,推進“放管服”改革

做好“放管服”改革,推進服務優化,還有幾項內容不容忽視。一是給予新能源物流車通行便利,二是運用科技手段,推進網絡貨運平臺整合資源,進行運行監測分析。

首先,“無論是從提升輕型貨車運輸服務效能看,還是從能源角度、以及城市環境保護及車輛維修保養角度看,《通知》提出推動使用新能源汽車,是符合發展方向的舉措。”在成都新能源汽車產業推廣應用促進會秘書長範永軍看來,這也是《通知》提出的優化服務的內容之一。

他認爲,新能源輕型貨車的優勢較爲明顯,一是可以降低成本;二是在很多城市限行的背景下,新能源車牌照不受限行限制;三是有政策補貼,買車有一定優惠;四是有政策支持,《通知》提出的加快推動城市建成區新增物流配送輕型車輛使用新能源汽車,並給予新能源配送車輛通行便利就是最好的證明。

其次,利用互聯網和大數據,整合資源、提升物流配送效率。

“其實,網絡貨運近年來的發展已經表明,這是一種整合物流資源,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的新模式,《通知》中也提出了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企業利用‘互聯網+’信息化手段整合物流資源,這的確是提高效率和質量的路徑之一。”許紹詠表示。

他還指出,《通知》對科技手段的應用持開放態度,其中對於充分利用大數據等信息化手段來進行物流運輸的運行監測分析也提出明確意見,與今年9月交通運輸部辦公廳發佈的《關於進一步做好網絡平臺道路貨物運輸信息化監測工作的通知》提出的內涵(即“加快推進省級網絡貨運監測系統建設,完善監測系統功能,通過網絡貨運大數據分析比對,加強多維度閉環監測,提高行業管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要求。”)高度一致

“《通知》圍繞對輕型貨車這一矛盾焦點,以‘放管服’改革爲突破口,既重點突出,又涵蓋廣泛,適用性強,必將對加強監管,優化服務,促進道路貨運行業安全有序發展起到重要的推動作用。”陳世平認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