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去校外培訓機構“撈金”?嚴懲沒商量

近日,北京教委發佈的一則《通報》引發公衆關注——5名中小學在職教師校外培訓機構違規兼職取酬被處理。

虛假宣傳、販賣焦慮、野蠻生長……家長苦校外培訓機構亂象久矣。這次,主管部門出狠招了!

調離教學崗!

北京多位教師在培訓機構兼職被處理

根據北京市教委這次發佈的《通報》,在開展校外培訓機構專項整治過程中,市教委對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執法檢查,發現5名中小學在職教師在校外培訓機構違規兼職取酬。

《通報》涉及了三所學校,包括朝陽區呼家樓中心小學、朝陽區北京市潤豐學校、通州區覓子中學,涉事的5位教師均被當地區教委給予警告處分並調離教學崗位。

網頁截圖(首都教育官方微信公衆號)

其實,這已經不是教育部門首次向此類行爲開刀。

今年早些時候,教育部也曾公開曝光了8起違反教師職業行爲十項準則典型案例。典型案例中就包括河北省石家莊市第十二中學一教師開辦校外培訓班誘導學生參加有償補課問題

在上述案例中,涉事教師被行政警告處分,扣除一年獎勵性績效工資、取消其兩年內評優評先資格、全校範圍內作出檢查。此外,學校主要負責人也被通報批評、誡勉談話。

除此之外,在其他省份,也在相繼出臺政策整治亂象。

例如,此前重慶市教委印發了《重慶市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行爲集中專項整治工作方案》,方案中包括開展中小學校及在職教師組織或者參與培訓行爲專項整治。

文件提出,要堅決查處中小學校及在職教師以各種方式舉辦或者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的行爲,堅決查處中小學在職教師組織或參與校外培訓機構培訓輔導,或者誘導強迫學生參加校外培訓機構培訓及自行組織有償補課等行爲。

資料中新社記者 王磊

頂格處罰、專項整治……

剷平培訓機構野蠻生長土壤

除了嚴懲中小學在職教師在培訓機構兼職取酬問題,近期,國家對培訓機構野蠻生長的整頓也沒有手軟

比如,就在今年5月,市場監管總局曾公佈對作業幫和猿輔導兩家校外培訓機構的處罰結果——250萬元的頂格處罰。

此後市場監管總局又集中公佈了一批校外培訓機構虛假宣傳、價格欺詐典型案例,對新東方、學而思等13家校外培訓機構予以頂格罰款。加上對作業幫、猿輔導的查處情況,市場監管總局對15家校外培訓機構頂格罰款3650萬元。

與此同時,在地方層面,各類治理活動也已落地。

例如,福建省教育廳、省市場監管局等12部門此前已經聯合印發《福建省整治校外培訓機構不規範問題減輕中小學生課外負擔行動方案》,部署在全省範圍內整治校外培訓機構不規範問題,完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治理長效機制

早前,重慶市市場監管局、市教委還發布了《關於近期校外培訓機構違法違規行爲的通報》。涉嫌虛假宣傳、無證無照非法辦學、超期收費……32家校外培訓機構存在56項違法違規行爲被點名曝光。

資料圖 王剛

絕不手軟!

國家出招爲培訓機構“退燒”

法治日報此前引述數據,目前,國內校外培訓行業的總體市場規模約爲兩萬億元,其中,僅中小學校外培訓的規模就約佔40%。

但校外培訓機構快速發展的同時,也伴隨亂象叢生——虛假宣傳、不實評價、誘騙交易……今年,一部反映父母焦慮的熱播劇《小捨得》更是引發無數家長共鳴。

近年來,政府層面已經頻頻出手,通過政策法規對亂象進行整治。

早在2018年,國務院辦公廳就印發了《關於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這是首個從國家層面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重要文件,從明確設置標準、規範培訓行爲、強化監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規範。

同年,教育部發布《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爲十項準則》,明確中小學教師“不得組織、參與有償補課,或爲校外培訓機構和他人介紹生源、提供相關信息”。

今年5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又審議通過《關於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會議強調,要全面規範管理校外培訓機構,堅持從嚴治理。

此外,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也明確規定了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對學齡前未成年人進行小學課程教育;學校、幼兒園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爲未成年人提供有償課程輔導等內容。

將於2021年9月1日起實施的《未成年人學校保護規定》中也明確提出,學校不得與校外培訓機構合作向學生提供有償的課程或者課程輔導。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國家層面,一些地方爲了規範校外培訓機構,也進行了專項立法。

2020年8月,遼寧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了遼寧省政府關於提請審議《遼寧省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條例(草案)》的議案。早前,河南也就《河南省培訓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草案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建議。

一系列重拳出擊向外界傳遞了明確信號——要給發燒的校外培訓機構“退退燒”!

組合拳之下,校外培訓機構野蠻生長的歪風能否被徹底遏制?公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