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信件不是自己名...受刑人心情差!怒提國賠:我要1包海苔口味王子麪
一名在監服刑的受刑人謝姓男子,指控行政院寄給他公文是以綠島監獄的名義,而不是他的名義,使綠島監獄有權拆閱公文,認爲侵犯了自己的「書信隱私」違反個資法,憤而提出國賠訴訟,請求賠償「海苔王子麪1包」。臺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他敗訴。
▲一名受刑人不滿信件被拆閱,提起國賠訴訟求償1包海苔口味王子麪。(示意圖/ETtoday資料畫面)
根據判決書,謝男主張,行政院日前寄送給他的公文,因爲收件人名稱填了綠島監獄,而非他的名字,使綠島監獄有權拆閱公文,破壞了他受大法官釋憲釋字756號所保障的「書信隱私秘密」,且違反《個資保護法》及行政院所主管發佈的《郵務機關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等。他指出,《郵務機構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也有明訂送達人應寫受刑人的名字。
另外,謝男再提,總統府、司法院、立法院、監察院、經濟部、內政部、高等法院等,都以受刑人名字爲收信人,而非監所的名義囑託送達,認爲行政院沒有以這種方式寄送公文給自己,並不合法,因此依《國家賠償法》向行政院請求賠償1包海苔口味王子麪。
臺北簡易庭審理後指出,國家賠償責任是就公務員職務上的侵權行爲所負的間接責任,要先有特定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是過失不法侵害到人民的自由或權利,且已經構成職務上的侵權行爲。簡易庭認爲,謝男提國賠沒有理由,判他敗訴。謝男不服判決結果決定上訴,但遭臺北地方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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