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視器揪打盹「一次罰2千」 保全月薪25K被倒扣28K

▲中市委外保全打盹罰2千,月薪25k被倒扣28k。

東森新聞記者江筱惠葉弘傑/臺中報導

臺中市環保局與委外的保全公司訂定合約,保全員工值勤打瞌睡要扣罰2千元,9名員工就有7人曾經被扣款,甚至有人一個月的薪水全被扣光;環保局解釋,這是爲了顧及環保局形象,但不是針對保全員工而是針對公司,不清楚業者如何跟員工協調;勞工局則表示,業者如果無故扣款,最高可開罰30萬元。

警衛室內的保全趴在電腦桌前,不管他是因爲身體不舒服還是打瞌睡,這個舉動已經讓他的薪水白白少了2千元。臺中市環保局與委外的保全公司訂定契約,若打瞌睡被抓到就會扣薪2千元,甚至有保全一個月2萬5千多的薪水,竟然被扣2萬8千元。

一名保全受訪時說,「我被扣4千元(記者:這樣合不合理?),不合理啊!」保全一天工作12小時,月薪不到30K,但被發現打瞌睡就要扣薪2千,9名員工就有7人曾被扣薪。投訴保全指出,環保局內替代役,透過監視器監督保全上班情況,2個電腦熒幕共有32個角度

環保局則解釋,監視器是爲了保護人員安全進出,副局長鄭育麟表示,「有發生過(打瞌睡),也有民衆反映過,內部人員也有發現這個問題,所以我們纔會訂定這樣的契約,維護環保局的形象。」

合約上註明,服勤精神萎靡不振按次扣罰1500元,打瞌睡按次扣罰2000元;環保局迴應,因爲有民衆看見保全打盹,這項規定是爲了維護局內形象,但扣款是針對公司並非個人,不清楚保全公司與員工之間薪水扣罰的比例。鄭育麟說,「扣薪跟我們沒有關係,我們只是針對保全公司扣款。」

雖然是爲了顧及外界觀感纔會訂定合約,針對混水摸魚的員工做出嚇阻性的處罰,但打盹一次就扣2千元是否有些太不人道?勞工局表示,業者若無故扣薪,最高可罰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