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檢未查出癌 診所及醫師判賠521萬
旅美建築師顧正中,五年前回臺前往中心診所健檢,院方卻未發現他的胸部X光片有異常,判讀一切正常,兩年後顧經醫院檢查出罹患惡性胸腺瘤末期,氣得告上法院求償。法官認爲檢查疏失降低顧的存活機率,判決中心診所須與醫師何驊、李瑞華連帶賠償五百廿一萬多元。
顧正中是在九十六年九月間前往北市的中心診所醫院健康檢查。胸部X光片影像顯示結果,經放射科醫師李瑞華、總結檢查報告的何驊醫師,都判定爲正常。
沒想到,九十八年七月,顧因腹痛伴有發燒現象,前往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急診,接受X光檢查後,發現他的胸部縱膈和肺門都有明顯的腫塊陰影,肋膜上也有多處腫塊,住院檢查確認爲惡性胸腺瘤。經調閱健檢時的X光片,發現當初胸部腫瘤已明顯可見。
顧認爲仁愛院區判定他罹患惡性胸腺瘤第四期,五年存活率僅剩百分之廿五,顯然當初中心診所醫師誤判,導致他延誤就醫,還必須接受化學治療,提告要求中心診所和兩名判定醫師,連帶賠償新臺幣一千五百多萬元。
診所與醫師解釋,顧某當初是在吸氣不足情況下拍攝X光片,才導致判讀不準確,且惡性胸腺瘤必須透過手術及病理切片判讀,僅X光片無法判讀,抗辯沒有醫療疏失。
法官囑託馬偕醫院鑑定X光片後,認爲X光片拍攝的結果,並沒有吸氣不足,無法判讀的情況,且可看出疑似異常,無法排除是胸腺瘤初發病竈所造成的陰影。
法官認爲李、何兩人確有過失,而疏失讓正值壯年的顧某,存活機率降至百分之五十,精神上承受極大的痛苦,審酌後判賠新臺幣五百廿一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