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殺警鄭嫌一審無罪 放出來有潛在危險!高院裁定再延押2個月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嘉義鐵警李承翰鄭姓男子刺殺命案,嘉義地院一審鄭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判他無罪,全案移審臺南高分院後被收押迄今,臺南高分合議庭認鄭男涉犯殺人重罪有逃亡之虞,且無法確保鄭男具保或停止羈押後仍能按期服藥持續醫院追蹤治療,對社會秩序公衆安全仍有潛在危險性,裁定自10月4日起延押2個月。

▲臺南高分院合議庭認爲殺警案被告鄭男具保或停止羈押後,對社會秩序及公衆安全仍有潛在的危險性,裁定延押2個月。(圖/記者林悅翻攝)

臺南高分院合議庭指出,鄭男所犯殺人罪是最輕本刑爲5 年以上有期徒刑,屬重罪,可預期其爲規避未來確定後刑罰的執行。鄭男於羈押期間雖經看守所安排於所內奇美醫院提供的精神科健保門診就診,並有持續追蹤治療及按期服藥,然而,鄭男既有精神症狀,並經原審認定因此精神症狀肇致本件殺人犯行,依其犯罪情節,及案發前未規則服藥的情況,仍無法確保鄭男具保或停止羈押後仍能按期服藥及持續至醫院追蹤治療,其情況對社會秩序及公衆安全仍有潛在的危險性。

爲防免類似情況發生,及其所犯爲重罪,有高度逃亡的可能性,合議庭法官訊問鄭男及詢問辯護人意見後,斟酌命鄭男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均不足以確保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認有繼續羈押的必要性,應自10月4日起,延長羈押2月。

據瞭解,鐵路警察李承翰被鄭姓男子刺死案,一審法官以55歲鄭男患有思覺失調症,案發當天是處於思覺失調症急性發病狀態,被告妄想內容與犯案行爲之間有絕對關聯,被告後來接受精神鑑定時智商只有76,採信鑑定人的意見認爲被告行爲時已因罹患精神疾病,導致其喪失辨識能力之免責要件而判處鄭男無罪。李承翰的父親疑因此抑鬱吐血身亡,

該案移審臺南高分院,5月4日鄭男羈押臺南看守所,鄭男在看守所內生活起居正常,無違規情事,且所方有定期安排醫師看診,也按時服藥,身體與精神狀況正常。

本案移審臺南高分院後,於2月25日第1次召開準備程序庭時,臺南高分檢署林志峰檢察官當庭即提出3篇補充理由書,並陸續又提出共6篇補充理由書,針對本案嘉義地院委託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所做精神鑑定報告是否逾越醫療專業,違背最高法院歷來之判決意旨,及針對被告智商是否僅爲76分,及被告是否有辨識能力及控制能力,及被告是否有反社會性格引經據典逐一提出論告理由書爲論述,並聲請臺南高分院調查證據。臺南高分檢署強調,對本案二審審判程序法庭攻防必當竭盡所能,務求還死者李承翰公道,以告慰死者及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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