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修草案 5項交通微罪恢復可檢舉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9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經各方討論後,仍維持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逆向停車、人行道及行穿線臨停、人行道及行穿線停車、佔用身障車位等5種情況,仍開放民衆檢舉,最快6月上路,圖爲人行道及行穿線臨停。(陳俊吉攝)

行政院日前宣佈10項罰款在1200元以下的交通微罪不開放檢舉,引發路權團體抗議,強調微罪不代表不造成危害。立法院交通委員會29日審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經各方討論後,維持騎機車未戴安全帽、逆向停車、4輪以上(汽車)在人行道及行穿線臨停或停車、佔用身障車位等5種情況仍開放民衆檢舉;至於違規記點,則僅限警察當場攔檢,最快6月上路。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司長林福山說明,逆向停車代表停車前有段逆向行駛違規,因此維持開放檢舉。另外,人行道及行穿線臨停或停車,雖維持可檢舉,但僅針對汽車,並排除騎樓,原因是城鄉交通環境不同,在鄉下地方停車環境還未完備前,先不讓民衆檢舉。

記點部分,林福山表示,未來要警察當場攔檢,可以確認駕駛人才納入記點,其他逕行舉報或民衆科技執法等,沒辦法當場確認駕駛人,原則上不納入記點範圍。

此外,駕駛人1年內被記滿12點要吊扣駕照2個月,現行規定駕駛人1年有1次可以自費參加講習扣抵2點的規定,未來自費講習次數將再增加1次,也就是1年可以自費講習扣抵的點數增爲4點。

消基會交通組召集人李克聰指出,並排臨停仍不開放檢舉,成爲本次檢討的「遺珠」感到不解,並排一定會逼得後方駕駛切換車道,對於交通安全的危害大。不過,有些人並排或許是爲了等着停路邊車格,李認爲應優化檢舉的過程,警方最終開單與否也要取決於是否對交通造成危害。

臺北市計程車駕駛員職業工會理事長李威爾表示,去年相關條例修正執行到現在,工會一直倡議的是針對路口與公車站10公尺、並排停車等違規樣態取消檢舉,因爲對計程車、物流司機等而言,這些違規屬於「被動式」,也就是道路設計不良或乘客要求在違規地點上下車,司機無法拒絕。他說,工會肯定初審內容,希望草案接下來儘快三讀通過並公告實施。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說,許多交通違規在於道路工程不夠完善,路側大多沒有臨停或上下貨空間,導致駕駛與乘客長期習慣違規,盼政府持續改善道路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