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批文下發速度料將加快 監管趨嚴態勢未變

(原標題:IPO批文下發速度料將加快 監管趨嚴態勢未變)

證券時報記者 程丹

A股IPO批文下發速度放緩的局面有望得到改變。

近期,A股IPO批文下發速度放緩,同時新股上市數量也較此前大幅下降,這與財務數據報告到期、節假日等因素相關,隨着上述因素的變化,IPO批文下發速度有望加快。

多位接受記者採訪的市場人士表示,最近數月,每週IPO的過會數量均在20家左右,批文的下發數僅爲個位數,IPO審覈速度大大快於新股發行的速度,預計後面IPO批文的下發速度會加快,周批文有望迴歸到10~15家的水平

IPO批文下發速度

有望加快

一組數據可以清楚看到IPO批文下發速度的變化。

自9月4日後,證監會每週下發的批文數量均爲個位數。10月31日至11月3日區間,證監會下發的批文數量更是隻有2家。而在此之前,如9月4日當週,證監會核發的IPO批文數量以及同意註冊的IPO企業合計達15家,是下半年以來IPO批文下發和允許註冊數量最多的一週,證監會更是同意了18家企業的IPO申請。

若分月來看,在1月份下發的IPO批文數是43家,2月份和3月份的批文數量均爲29家,隨後,就進入了批文下發的高峰期,4月、5月、6月、7月、8月的IPO批文下發數量均在60家以上,分別爲68家、61家、66家、92家、60家,其中,7月份最多。但進入到9月份,IPO批文下發數量明顯下降,僅爲28家,10月份進一步減少至14家,而截至11月9日,11月份僅有4家公司拿到IPO批文。

IPO批文下發速度從“百米衝刺”到“小步緩跑”,和多重因素相關。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認爲,年中批文下發數量激增,和科創板週年以及一些IPO公司的年報財報到期有關,爲了確保在有效期內獲得“門票”,擬上市公司和監管層加速了一些批文的下發,隨着9月份財務到期大限已至,10月份和11月份批文明顯減少,另外,國慶長假等因素也干擾着IPO批文的下發速度。

值得注意的是,主板和中小企業板在9月4日之後便沒有公司獲得IPO覈准批文,也就是10月份和11月份這兩個板塊的IPO批文數量均爲0。而10月份,科創板和創業板獲得同意註冊批文的公司分別有6家和8家。

王驥躍預期,隨着擬上市公司補齊財務報表數據,IPO批文的下發速度迴歸常態,周批文有望達到10~15家的水平。

一方面,算上發審會過會和科創板、創業板上市委放行,近期每週IPO的過會數量均在20家左右;另一方面,IPO批文下發速度放緩,IPO審覈速度大大快於新股發行的速度。長期以往,必將導致通過審覈後待發行的企業數量堆積,IPO批文下發速度加快是客觀需求。

IPO通過率近95%

即便IPO批文短期下發速度放緩,但在註冊制穩步推進的大背景下,今年A股IPO數量和規模都迅速增長。

截至11月9日,證監會發審委今年以來共審覈了173家公司的IPO申請,其中163家次獲得通過,只有北京嘉曼服飾、山東兆物網絡技術、深圳威邁斯新能源、週六福珠寶等4家公司被否決,有6家被暫緩表決,通過率高達94.22%,與去年同期不及九成的通過率相比,明顯升高。

融資規模來看,截至目前,2020年以來上市及掛牌新股(含新三板)已經突破349家,總融資規模超過3830.56億元,超過了不少市場人士的預期。上週,又有26家IPO企業通過發審會、6家企業完成股票發行,從當前IPO節奏來看,年內IPO企業數量有望突破400家,融資總規模即將突破4000億,其中,超過七成爲新經濟企業,機械設備、醫藥生物、電子、化工和計算機是今年上市企業最多的五個行業

這和監管層提高直接融資比重服務實體經濟的監管導向相關。10月31日,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召開專題會議,會議強調,要按照五中全會作出的戰略部署,紮實做好金融改革開放各項工作。其中提到,要增強資本市場樞紐功能,全面實行股票發行註冊制,建立常態化退市機制,提高直接融資比重。

不過,提高直接融資比重,並不意味着放鬆監管,從被否的企業來看,IPO審覈監管趨嚴的態勢未變。

最近被否的IPO企業爲週六福珠寶,從公開的詢問問題來看,證監會發審委從加盟商收入佔比大、商標使用、應收賬款存貨餘額較大等三方面提出15個問題。

證監會關注到,週六福報告期主營業務收入大幅增加,增幅遠高於同行業可比公司。週六福加盟模式下實現的收入佔比超過80%。證監會要求週六福說明以加盟銷售爲主的銷售模式是否符合行業慣例;加盟商和週六福是否存在實質和潛在的關聯關係,是否存在向加盟商提供財務資助或者資金支持的情形;報告期各期新增加盟店家數是否和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相近,各期新增加盟店月平均銷售額逐年增長的原因合理性,新增加盟商店均銷售額遠高於平均店均銷售額的原因及合理性;部分銷售額高的加盟商銷售波動較大或合作期限較短的原因及合理性等諸多問題。

一家華北券商的投行人士表示,在A股市場全面推行註冊制,並不是不審,更不是放低監管要求,是在市場化的規則下,通過信息披露的方式把企業能不能上市、何時發行、以什麼價格發行等問題拋給市場,監管部門重點對發行人信息披露的齊備性、一致性和可理解性等進行監督。根據市場接受程度調節IPO發行節奏、否決明顯帶瑕疵的擬上市公司,就是爲註冊制保駕護航,目的就是要維護市場平穩運行,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