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運司機網交14歲小女友 性交、誘拍裸照下場曝光

林姓男子去年透過網路遊戲結識14歲少女,兩人交往4個月後性交3次,林男又誘使少女自拍裸照,少女家人發現異狀提告,士林地院昨審結宣判,認定林男涉範圍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罪,應執行徒刑7月,緩刑5年。

判決指出,貨運司機29歲林男去年6月間在網路線上遊戲「靈蛇奇緣」中認識14歲少女,兩人進而交往。

林男明知少女年滿14歲、未滿16歲,去年10月間約少女到臺北市中山區某汽車旅館開房間,在少女同意下性交1次;11月間又有2日,約少女到南港區某汽車旅館開房間,在少女同意下口交、性交2次。

去年11月19日晚間,林男爲滿足一己私慾,透過手機通訊軟體傳訊誘使少女自拍裸照,少女當晚即在住家廁所自拍並傳送上半身裸照2張,隨後爲避免家人發現,旋即將相關對話紀錄刪除,少女家人後續仍發現異狀,狀告林男,林男到案坦承犯行,與少女同稱所爲是兩情相願發生。

法官審酌林男犯後態度良好、無其他前科、案發時兩情相願、性影像未散佈等,且告訴人提告意旨爲「林男是成年人,要知道不論是否兩情相願,行爲皆錯誤,也要讓少女知道行爲錯誤」,有諒解林男之意。

士林地方法院昨宣判,法官認定林男涉犯3個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各處徒刑4月、合併應執行徒刑7月,1個引誘使少年自拍性影像罪,處徒刑1年8月;均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後2年內支付公庫5萬元,並提供150小時義務勞務。

士林地方法院。記者李隆揆/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