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16歲少女交男友想遠離 狼師強拍性交照片
許姓男子對曾爲學生的少女產生情愫,去年6月間因懷疑16歲的少女結交男友而咬她,又不滿少女有意遠離,將她帶到花蓮縣的住處,自殘後性侵對方並拍下性交照片,最高法院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判12年。
▼狼師性侵少女,判12年定讞。
根據判決書,許姓男子是少女的國小老師,少女的父母親離婚後,到北部工作的母親擔心少女,因而拜託許男與少女保持聯繫,結果許男對少女產生情愫。
許男去年6月間因懷疑16歲的少女結交男友而咬她,又不滿少女有意遠離,將她帶到花蓮縣的住處,以雕刻刀刺傷自己的腰部後,在1天內對少女強制性交2次得逞,並以手機拍下性交過程照片,藉此恐嚇少女不得張揚。
因少女告訴母親,畢業後無論如何都要搬去母親住處,全案才曝了光,最高法院維持臺灣高等法院花蓮分院認定,許男身爲少女的國小老師,竟欺凌幼女,手段惡劣不堪,甚至還在性侵少女時,要少女打電話給男友,加深少女精神上的痛苦,依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等罪,判處許男12年徒刑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