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逾10男友還懷孕 少女不滿墮胎 竟控遭父性侵

少女疑似不滿被父親帶去墮胎,竟控告父親性侵。(圖/Times of India Blogs)

臺北市1名國中少女交了10幾名男友,並與其中2男發生性關係,更懷了小孩,遭父親發現帶到醫院墮胎。事後,少女在臉書上泣訴,父親因不滿他懷孕,竟以「懲罰」爲由,多次性侵少女泄慾,母親因而提告。

據《東森新聞雲》報導,這名現年17歲的少女,自幼父母離異,2013年間因不服母親嚴厲管教,獨自搬到在淡水的父親家中,也在與父親同住期間透露,曾在姨婆家寄居時,遭到當時年僅15、16歲舅舅性侵。父親聽聞後大怒,就帶少女前往警局報案指控舅舅的罪行

2014年1月,少女因爲懷孕而被父親發現在外交了10幾個男友,並與其中2男發生性關係,但因找不到生父、沒能力獨自扶養,父親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帶她去醫院墮胎。同年6月少女在臉書向母親、姨婆泣訴,自己遭到父親性侵,母親才憤而提告。

父親得知被女而控訴性侵後相當震驚,懷疑是女兒不服父親動手管教纔會提出告訴「報復」。士林地檢署檢察官調查後,認爲少女稱被性侵的6個月間都能自遊活動,且對性侵的時間地點過程的描述前後兜不攏,檢方不起訴父親。

舅舅卻因測謊未過,精神鑑定也指出少女因被性侵後,因創傷症候羣而對性關係就來者不拒,一審地方法院判處有罪。據與少女的通話紀錄,當時外曾祖母問及是否真遭性侵?少女回答「沒有,是爸爸要我提告的」,結果傳來她被父親毆打的聲音,還聽到「爲何又要說謊?」

高院認爲,根據地院一審的報告都對舅舅不利,因主客觀事實,不能不懷疑舅舅是否確實性侵少女。但根據無罪推定而撤銷原判改判舅舅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