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cheers交友落圈套 惡男偷拍性愛片上網瘋傳遭判刑
(示意圖/達志影像)
男子拍攝17歲少女性愛影片遭法院判刑4年4月。(資料照)
連姓男子透過cheers「乾杯」軟體結識17歲少女,2021年7月間,連男傳訊「有個過分要求」引誘少女自拍裸照,並趁兩人發生性關係時偷拍,分手後將不雅影片上傳推特,經少女發現後提告。士林地院審結,認連男以枕頭擋住眼睛,阻止少女發現拍攝行爲,依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被製造性影像等3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4月。可上訴。
連男承認前年6、7月間有請少女拍攝影片、照片並傳送給他,當時少女不願意,但他發現少女存在手機內,經他詢問,少女傳送給他,其他性行爲影片當着少女的面拍攝,並沒有違反意願偷拍。
少女稱,影片是在家裡拍攝後傳送給連男,並稱「當時他一直盧,說想要看我的身體,我才拍照給他看」之後連男搞失蹤,一直不跟她聯繫,後來聯繫上,連男突然提出分手,經過2個月後,有人在IG上看到不雅照片,少女才發現前年8月30日,連男已將性愛影片PO上網。
警詢時少女指認裸露胸部、裸體照片共16張、1段影片,兩人在男子位在北投西安街、連男住處發生關係18張裸露照片、性交行爲影片1段,少女稱,連男要求傳送她的自拍裸照給他,不然我不會傳送,性行爲則是在她不知情拍攝,連男當時用枕頭擋住她的眼睛,當時是因爲害羞纔會同意。
判決指出,連男與少女本爲男女朋友,並無任何嫌隙,在法院證述過程中,回想性愛影片過程,有情緒激動、無法回答,需要時間平復情緒,與受害者陳述偷拍過程情緒激動的反應相當,並考量少女經過半年,陳述自拍的時間、地點以及當時的環境雖有出入,也難以苛求少女會記住所有細節。
連男傳訊「可以給我一張妳穴穴的照片嗎?」、「那我看A片自己解決吧」等,證明引誘少女拍攝不雅照。合議庭認爲,少女既已拒絕自拍裸照,更不可能同意在兩人性關係時,拍攝足以辨識自己身分的影片,而且,影片內容無法證明少女同意,依引誘少年製造猥褻行爲之電子訊號判處有期徒刑1年8月,違反本人意願之方法使少年製造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散佈少年爲性交、猥褻行爲判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