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帶14歲國中女摩鐵嘿咻3次 要她拍裸照分享下場出爐

貨車司機要14歲女友拍裸照,士院判刑1年8個月。(本報資料照片)

29歲林姓貨車司機透過網路遊戲,結識14歲國中生少女,兩人進而交往,林除3次將少女載至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另要少女拍裸照供他欣賞,事後遭家人發現報警,士林地院認爲裸照確實只有林自己欣賞、無散佈,依引誘使少年自拍性影像罪,判林1年8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

判決指出,林姓司機去年6月透過網路遊戲,認識14歲國中少女,兩人後來相約面見、進而交往,去年10月林將少女載至中山區汽車旅館,合意發生性行爲,此後又陸續發生2次關係。

交往期間林還要求少女自拍上空裸照,少女聞言真的照做,陸續拍了2張傳給林,而爲免家人發現立刻刪除,不久後家人因少女作息異樣,進而查出她交男友、發生性行爲等狀況,並憤而報警。

士院審酌,兩人爲男女朋友,3次均爲合意發生關係,裸照也是少女同意自行拍攝,但無論是否兩情相願,要未成年者拍攝色情影像,行爲嚴重錯誤,林不可爲一己私慾,就要未成年者做出此事。

另調查林的手機裸照,確實沒有散佈情形,可信爲「自己欣賞」無他用,林共涉3個對於未滿16歲女子性交罪,合併應執行7個月,1個引誘使少年自拍性影像罪,處徒刑1年8個月;均緩刑5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後2年內支付公庫5萬元,並提供150小時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