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聲全涉賄選 一審判3年10月

苗栗縣議員黃聲全被控在去年選舉前招待選民餐宴涉賄,苗栗地方法院最近判處3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還可以上訴。圖/取自苗栗縣議會

黃聲全昨沒接電話,無法得知他對刑事一審判決有罪的看法,先前民事一審判決當選無效,當時他強調清白,並沒有付錢招待選民,刑事部分還可以上訴,全案尚未定讞。

判決書指出,黃聲全去年9月19日晚間在他實質掌控經營頭份市一家釣蝦場,向包廂內聚餐8人拜票,其中有2人有投票權、1人沒投票權,另5人身分不詳,聚餐結帳時,黃又走進包廂聲稱「這餐我請」拜託支持,8人無須支付約2400元餐費。

另,陳姓男子爲求黃聲全能順利當選,去年10月23日以每桌3000元對價,在釣蝦場包廂席開2桌,其中一桌宴請具有投票權4人,及身分不詳的6人,黃聲全進包廂拜票。

判決書說,黃聲全否認犯行,法官審酌選舉制度選賢與能,影響國家根基及人民權利至深且巨,不應使金錢或其他利益介入選舉,依選舉罷免法交付不正利益罪,量處黃聲全3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