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縣議員黃聲全以代付餐費涉賄 遭判關3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

苗栗地院刑庭判決苗栗縣第20屆縣議員黃聲全有期徒刑3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謝明俊攝)

苗栗縣議會第20屆縣議員黃聲全,涉嫌在去年9月競選期間涉嫌以代付餐費方式賄選,經苗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起訴,苗栗地院刑庭審理後,日前依黃聲全涉犯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交付不正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個月,褫奪公權5年。可上訴。

綽號「扁哥」的黃聲全,曾當選苗栗縣第18屆縣議員,4年前競選第19屆縣議員連任失利後,去年東山再起參選苗栗縣第5選區縣議員當選。但在競選期間,黃聲全因被檢警調查獲涉嫌賄選,經苗栗地檢署依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並提民事當選無效之訴。結果苗栗地院選舉法庭經審理後,於今年5月判決黃聲全當選無效。

由於黃聲全被起訴賄選,同區縣議員候選人鄭聚然、陳詩弦得票分居落選頭及第2名,一旦黃聲全獲判當選無效之訴確定後,將由鄭聚然以第1順位補進縣議員。

苗栗地院刑庭調查,黃聲全於2022年9月19日晚上,趁有投票權的馮姓、許姓女子與不具投票權的數名不詳民衆,在頭份市黃聲全自家經營的「9453休閒釣蝦場」包廂聚餐,黃聲全在席間前去敬酒及拜票,並於飲宴結束時表達餐費由他請客,請參與聚餐的在場人士投票支持,使參與聚餐之人免付餐費共新臺幣5370元,地院依違反選罷法第99條第1項之賄選規定,判處黃聲全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