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沙灘車遭禁業者陳情 縣府評估專區可行性

縣議員楊華美召開沙灘車管理方式專案會議,多位議員與20家沙灘車業者以及縣府觀光處出席討論。(王志偉攝)

20多位沙灘車業者反映盼縣府釐清法令權責,提供專區沙灘車經營。(王志偉攝)

沙灘車協會理事長黃鴻達說遊客掉了近7成,希望能「合法」經營。(王志偉攝)

花蓮縣政府依照行政院「沙灘車管理指引」,禁止沙灘車進入縣內沙灘地,業者陳情。縣議會今召開專案會議,邀縣府與業者討論解決方向;觀光處說沙灘地屬國產署未登錄土地,能否撥用代管、或租給業者,都還要釐清,行政院已訂9月6日再度召開會議由國產署報告評估,主持人議員楊華美則提出鳳林遊憩區、廢棄鹽寮漁港沙灘區塊,請縣府評估是不適合成立「專區」。

宜蘭南澳神秘沙灘、北花蓮三棧沙灘沙灘車盛行,因宜蘭場域危險也有破壞生態之虞,中央與地方下達禁令,沙灘車都不可進入。花蓮則是在2個月前依據中央指引下令取締,不過正逢暑假遊客旺季,引起業者錯愕,分別向民代陳情。

楊華美今天找來縣府觀光處、業者討論,多位議員到場關心。楊華美說,沙灘車是新型態的觀光遊憩產業,卻衍生很多問題,像是民怨、農業交通、管理與生態,希望縣府權責機關能幫忙業者尋求解決之道。

縣府觀光處長張志翔表示,中央希望參照宜蘭取締方式,但宜蘭神秘沙灘範圍小、出入口少,花蓮範圍大,出入口多,沙灘區涉及許多管理權責,多次跟中央行文解釋法令疑慮,沙灘區由海岸管理法管制,沙灘土地則屬國產署未登錄區,縣府能不能認領管理?仍待釐清。

對土地法熟稔的議員黃馨則認爲,縣府可提未登錄土地代管,土地管理釐清後就能合法劃「專區」,各鄉鎮也能比照辦理,不過,張志翔說,若無償撥用代管後,能不能租給業者「營利」又是一個問題。

議員張美慧說,交通部發布沙灘車管理指引,以「場域管理」規範,應該因地制宜,不能一體適用,需要縣府向中央反映。

楊華美請觀光處盤點縣內適合沙灘車「專區」的用地外,也提出花東縱谷國家風景區管理處正籌劃鳳林遊憩區,能否讓沙灘車業者進駐經營,以及廢棄鹽寮漁港沙灘區做爲專區用地,都請縣府評估。

花蓮縣沙灘車協會理事長黃鴻達,「沙灘車禁令」發佈後,遊客直接掉了6到7成,甚至有家業者直接停業,長遠計劃希望能以現有三棧溪出海口以北範圍,設置「遊憩用地」,明定管理規範、業者家數、稅收、環境維護等,也方便縣府管理,可花蓮觀光加分,目前希望能有緩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