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樓開放停機車 花縣府:審慎評估

花蓮市區機車停車格位有限,假日無法滿足大量停車需求,部分機車違停在騎樓或人行道上造成住家與店家困擾。(羅亦晽攝)

花蓮市區機車停車格數有限,每逢假日常是一位難求,衍生機車停車亂象,民衆黨縣議員傅國淵13日要求縣府依循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有條件開放騎樓停放機車。縣府建設處認爲,騎樓爲人行道,應提供行人通行,不能爲維持交通秩序影響功能,將瞭解其他縣市作法,審慎評估可行性。

花蓮市區現有機車停車格不足,難消化假日停車需求,大量機車違停騎樓或人行道,造成住家與店家困擾,傅國淵昨在縣議會定期大會縣政總質詢,要求建設處依道交條例第90之3條第1項規定,研擬相關措施,有條件開放民衆在騎樓停放機車。

建設處長鄧子榆指出,騎樓雖屬私有地主土地範圍,但道交條例第3條規定,騎樓爲人行道一環,必須提供行人通行,因此地價稅有減免。

他表示,近年不少縣市陸續將機車退出騎樓空間,改善行人通行困擾,縣府近期也逐步將金三角商圈精華路段的汽車停車格,改畫設爲機車停車格,讓機車有安全的地方停放,同時不影響行人權益。

鄧子榆認爲,不能爲了維持交通秩序影響騎樓真正的功能,法規雖有利某些族羣,卻可能影響其他族羣權益,因此建設處將再確認條例規定的內容及意涵,並參考其他縣市作法,審慎評估縣內開放機車停放騎樓的可行性。

他坦言,政府雖可完善訂定相關管制措施,但無法控制使用者的行爲,且制定政策屬公告管制作爲應一視同仁,因此有條件開放在騎樓停放機車,站在縣府立場仍有待商榷、考量的必要性。

縣警局交通隊說,人行道或騎樓開放機車停放的前提爲不影響行人通行,由於縣內尚未擬定機車停放騎樓相關規定,員警巡邏看到或接獲民衆檢舉均會開單舉發,若未來經公告或修正自治條例開放機車停放,會積極向騎士宣導把車牽行到指定車格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