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議員要求有條件開放騎樓停機車 縣府這樣回覆

花蓮市區機車停車格不足,每逢假日總能見到大量機車違停在騎樓或人行道上,造成住家、商家困擾。(羅亦晽攝)

花蓮市區金三角商圈機車停車格每逢假日一位難求,民衆黨縣議員傅國淵今要求縣府依循《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有條件開放騎樓停放機車。(羅亦晽攝)

花蓮市區金三角商圈機車停車格每逢假日一位難求,民衆黨縣議員傅國淵今要求縣府依循《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有條件開放騎樓停放機車。(羅亦晽攝)

花蓮市區金三角商圈機車停車格每逢假日一位難求,民衆黨縣議員傅國淵要求縣府依循《道路交通處罰條例》,有條件開放騎樓停放機車。建設處認爲,騎樓屬人行道一環,應供行人行走,不能爲維持交通秩序,影響騎樓真正的功能,將瞭解其他縣市作法,審慎評估。

花蓮市爲老舊城市,機車停車格不足,每逢假日總能見到大量機車違停在騎樓或人行道上,造成住家、商家困擾,縣議員傅國淵要求縣府建設處,參考立法院2020年增修《道交條例》第90-3條第1項規定,研擬相關措施,有條件開放民衆申請機車停放騎樓。

建設處長鄧子榆表示,騎樓雖屬私有地主土地範圍,但《道交條例》第3條規定,騎樓屬人行道的一一環,必須供行人通行,因此地價稅有減免,可說是爲特定目地犧牲的空間;近年不少縣市陸續將機車退出騎樓空間,改善行人通行困擾,縣府近期也將市區精華路段汽車停車格改畫爲機車停車格,目讓機車能停放在安全之處,也不會影響行人通行。

他認爲,法規限制民衆私有財產的目的就是希望不要影響行人通行,不能爲了維持交通秩序,影響騎樓真正的功能,法規雖有利某些族羣,卻可能影響其他族羣,因此將確認條例規定的內容及意涵,並參考其他縣市作法,審慎評估縣內開放機車停放騎樓的可行性。

鄧子榆坦言,政府雖可完善訂定相關的管制措施,但使用者行爲無法控制,不僅會造成違規現象產生,甚至更加嚴重,且制定政策屬公告管制作爲,應一視同仁,因此站在縣府立場,有商榷、考量的必要性。

縣警局交通隊表示,人行道或騎樓開放機車停放的前提爲不影響行人通行的原則,現在縣內還未開放機車可停放等規定,因此警方巡邏時看到或接獲民衆檢舉均會開單舉發,若未來經公告或修正自治條例開放機車停放,將積極向騎士宣導以牽行方式,將車輛停放至指定車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