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小姨子嘿咻547次 男討千萬敗訴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高雄林姓男子小姨子不倫長達10年,2年前他發現小姨子劈腿,一怒之下向妻子「坦白從寬」,還拿出兩人547次的性愛日記,幫助妻子提告,同時控告小姨子詐騙上千萬元生活費

林男2000年5月與小姨子發生性關係,之後兩人常在住家嘿咻或上賓館,他每個月給小姨子5萬元生活費;7年前,兩人在家偷情被妻子發現,小姨子下跪道歉,林妻選擇原諒,但小姨子卻希望與姐夫繼續交往。

2010年11月,林男因覺得小姨子行爲有異,竊聽電話發現小姨子竟與羅姓男子關係密切,驚覺遭劈腿,要求小姨子歸還房屋汽車,但小姨子將房地移轉兒子後就避不見面。林男心有不甘,向妻子坦承通姦,並拿出10年來每次偷情的性愛日記作爲呈堂證供。

法院認定兩人通姦547次,判小姨子1年6個月徒刑,並須賠償姐姐70萬元;林男告小姨子詐欺生活費部分檢方認爲是餽贈,且林男對婚姻不忠,如何期待小姨子對他忠誠,因此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