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馬上風猝死 妻告小三通姦敗訴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3年前臺商陳秋明公司總經理葉敏惠偷情時,因「馬上風」致心臟衰竭死亡,陳妻孫嘴錦整理丈夫遺物時,發現葉女是「小三」,她控告兩人生前通姦求償100萬元,但因超過2年時效最高法院判決陳妻敗訴。

2008年2月3日凌晨,陳男和葉女在臺北市三德飯店房間偷情,陳心臟衰竭送醫不治,事隔2個月,陳妻整理老公遺物,從葉女的書信才知兩人已通姦、同居多年,並發現葉女僞造陳男簽名,將陳男擔任董事長大鷹電子公司股權,轉移到名下,陳妻跨海提告,蘇州法院判決葉女轉移股權無效。

陳妻在臺提告,主張葉女應賠100萬慰撫金,和她聘請大陸律師費用225萬225元,最高法院判決葉女須賠償35萬32元及利息確定,並依僞造文書判刑4月確定、可易科罰金確定。至於陳妻提通姦求償100萬元,已過2年請求權時間,最高法院判她敗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