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歲少女賣淫被逮 前男友和他嘿咻2次也遭殃

男子與剛滿12歲少女交往並嘿咻2次,臺中地院姦淫幼女罪判他3年10月。(圖/記者李忠憲攝)

記者李忠憲/臺中報導

凡走過必留下紀錄!20歲陳姓男子愛吃幼齒,2年前與12歲小女友小婷化名出遊情侶兩在屏東民宿嘿咻2次,分手後原以爲相安無事,殊不知小婷北上賣淫遭警方逮捕,還供出曾跟男友愛愛陳男因此遭法辦。臺中地院日前審結,考量陳男事發時未滿20歲,之前也曾吃幼齒遭判刑,依姦淫幼女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20歲陳姓男子從事餐飲業,2016年滿18歲時,經友人介紹認識當時年紀剛滿12歲的小婷,2人互有好感進而交往。2人當月就一起到屏東出遊,並在某民宿過夜,合意下發生2次性行爲,事後可能因爲個性不合而分手。

結果,小婷北上到臺北從事性交易,不久就被警方逮捕,並移送臺北少年法庭,法官當下裁定收容。經社工輔導後,小婷才說出曾跟陳男交往併發生性行爲,經通報警方後,陳男遭約談,隨後遭依妨害性自主罪嫌移送法辦。

案經臺中地院審結,陳男均坦認不諱,承審法官認爲,陳男僅高中學歷,事發當時剛滿18歲,明知小婷才滿12歲,性自主能力判斷力均尚未成熟,爲滿足個人性欲與她發生性行爲,嚴重影響她的身心健康與人格發展,行爲實屬不該。但陳男迄今未與被害人及其家屬達成和解,且他先前亦有對未滿14歲少女性交之類型犯罪,經法院判處罪刑確定,最後判他3年10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