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壽川遭求刑12年、併科罰金3.6億 永豐金:財務無影響

▲涉嫌違法放貸,臺北地檢署偵結起訴,一早借提在押中的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圖/記者楊佩琪攝)

記者賴亭羽/臺北報導

臺北地檢署宣佈偵查終結永豐金違法放貸案,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被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收受客戶不當利益、特別背信、《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財報不實、湮滅與變造證據,以及《刑法僞造文書、背信等6大罪提起公訴,求刑12年,併科3.6億元罰金。對此永豐餘迴應,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並會配合後續司法程序。

永豐餘表示,經過檢方調查後,認定購買Giant Crystal發行之可交換公司債本金850萬元美金一案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刑法。永豐餘強調,已於2017年8月11確認收到該可交換債本金暨利息,並已認列應有獲利,對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永豐餘及同仁會配合後續之司法程序。

永豐金表示,目前已進入司法程序,公司不便評論;將尊重司法並會給予同仁最大的支持與協助,永豐金控新經營團隊持續進行改革。至於公司及租賃、證券子公司營運一切正常,整起訴訟案件對永豐金及租賃、證券子公司財務業務並無影響。

有關違法放貸案,檢方認爲,何壽川貪圖私利,勾結李俊傑挪用公司資金作爲上海1788大樓投資款項,收取GC公司放貸款利益,若投資失敗,損失將由社會大衆承擔。同時將公開上市上櫃公司資產,充作私人金庫,欺瞞永豐金董事會全體股東,違法放貸三寶集團J&R公司最高曾高達1.77億元,將資金風險轉嫁社會大衆。

由於何壽川至今全盤否認犯行,甚至在羈押期期間,不斷透過律師傳話,指示對外放出「政治操作」說詞,混淆視聽,影響司法公正,顯見犯後毫無悔意,因此檢方求從重量刑12年,併科罰金3.6億,沒收不法所得1,200萬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