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豐金偵結/何壽川遭求刑12年 三寶李俊傑遭通緝 

記者林裕豐楊佩琪臺北報導

永豐違法放貸案,臺北地檢署偵查終結,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被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收受客戶不當利益、特別背信、《證交法》特別背信罪、財報不實、湮滅與變造證據,以及《刑法僞造文書、背信等6大罪提起公訴,求刑12年。

而至今仍未返臺的三寶集團負責人李俊傑、元太科技前董事長劉思誠均被依違反《金融控股公司法》、《證券交易法》遭到通緝。另外有關永豐餘生股分有限公司疑有違法增資部分另案偵辦。令人訝異的是,連何壽川的律師都遭牽連,被認爲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另行分案辦理

檢方認爲,何壽川貪圖私利,勾結李俊傑挪用公司資金作爲上海1788大樓投資款項,收取GC公司放貸款利益。若投資失敗,損失將由社會大衆承擔。同時將公開上市上櫃公司資產,充作私人金庫,欺瞞永豐金董事會全體股東,違法放貸三寶集團J&R公司最高曾高達1.77億美金,將資金風險轉嫁社會大衆。

又何壽川至今全盤否認犯行,甚至在羈押期間,不斷透過律師傳話,指示對外放出「政治操作」說詞,混淆視聽,影響司法公正,顯見犯後毫無悔意,因此求從重量刑12年,併科罰金3億6000萬元,沒收不法所得1200萬美金。

▲臺北地檢署召開記者會,永豐金前董事長何壽川遭起訴,求刑12年。(圖/記者楊佩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