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雨過境 農委會:農產及設施估計損失1453萬元
豪雨過後,行政院長賴清德院指示各部會要全力協助地方政府進行災後復原工作。民衆因豪雨造成的災害損失,得申請相關稅捐減免。農損方面,依據「農業天然災害救助作業程序」,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在天然災害發生後7日內,得視農業損失程度,將救助地區及品項報請中央主管機關依「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公告辦理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
財政部表示,該部提供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房屋稅、地價稅、使用牌照稅及娛樂稅等稅目的減免規定,提醒民衆依法申請稅捐減免。如對於災害損失稅捐減免的規定或申報(請)方式有不明瞭之處,可向稅捐稽徵機關或國稅局查詢。災害損失減免稅捐各項申請書表,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www.etax.nat.gov.tw)下載。服務窗口服務專線:國稅局:0800-000-321;地方稅稽徵機關:0800-086-969。
農委會指出,1011豪雨造成農業災情,截至15日17時,農業產物及民間設施估計損失計新臺幣1,453萬元。有關縣市受損情形,花蓮縣損失533萬元(佔37%)、臺東縣損失480萬元(佔33%)、宜蘭縣損失440萬元(佔30%)較爲嚴重。農產方面,估計損失金額758萬元,農作物被害面積141公頃,損害程度29%,換算無收穫面積40公頃;受損作物主要爲二期水稻,被害面積63公頃,損失金額132萬元;次爲蔥、食用番茄、芋及不結球白菜等。
此外,畜產估計損失金額271萬元,主要爲雞及鴨受損;漁產估計損失金額184萬元,主要爲養殖魚類受損;民間設施估計損失金額240萬元,包括:農田流失及埋沒估計損失金額160萬元,主要爲花蓮縣農田流失及埋沒計2公頃,以及畜禽設施估計損失金額80萬元,主要爲臺東縣畜禽舍倒塌。
針對受災學校,截至16日10時止,共計24校,包括:花蓮縣5校、宜蘭縣4校、臺東縣4校、新北市3校。災損金額初估64萬餘元,以縣市區分:連江縣與澎湖縣災損20萬元整,花蓮縣災損10萬元,臺北市災損8萬餘元。